一、在FOB 条款下会存在哪些风险? 目前,国外买家对中国行情越来越清楚,也越来越愿意采用FOB条款和卖家成交。因为FOB 条款下,出口商的成本就更清晰;客户指定的货代容易获得货物控制权;同时对中间海运费也有了更清晰了解。
FOB 条款下主要存在的风险是指定货代和客户相勾结,无单放货。这种可能性非常大。当你把货物交给货代时,提单只是一道心理防线纸而已,你等于失去了货物控制权。客户只要用好的银行信誉签一个保函,支付海运费就能提到货。对于出口商来讲,在货发出、款未能收齐的情况下,我们就处于被动的一方,只能痛苦地催款,没有其他的好办法,因为手上没有砝码。 二、在CIF、CFR 条件下会存在哪些风险? 其实对于我们出口商来讲,能做CIF、CFR 是件很幸福的事情。因为CIF条款是相对保险的,我们能控制运输中的货物控制权。但也存在风险,当你发货了,你将面临尾款和海运费皆失的风险。 如果是返单,风险可能会小一点,因为你对客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但现实是,有些风险完全无法预知,无法控制。最常见的是客户资金链断裂,破产后无法完成货款的兑现。如果货到目的港船滞港了,而客户迟迟没有付尾款给你,这时候即使转卖给另外一个客户也会意味着亏本,甚至根本找不到人买你的货,哪怕是以50%折扣价出售。 那么对于出口商来讲,相对基本安全的付款方式有 1)30%T/T定金+7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10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CIF的运输条款; 3)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FOB(一定要争取自己安排到目的港的船公司,并与船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以求掌控货物); 4)30%T/T定金+70%见提单传真件付款(此付款方式适用于贸易额较小的业务。如果贸易额度较大,不应采用此付款方式。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外商对货物的最终需求。可能外商因市场的变化而放弃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