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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检验检疫报检员须凭新证办理报检手续
李灿琳 2005-06-16 14:10:16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人员务必于6月30日前办好注册、领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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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报检员必须持新版《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差错登记扣分管理亦开始实行。
与此同时,该局将不再受理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目前从事报检工作并已获得《报检员资格证》而未注册成《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或在2005年1月1日前注册已经换成旧版《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办理报检员注册手续,并取得新版《报检员证》,以免影响报检工作的进行。详情可登陆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网址:http://www.xmciq.gov.cn)查阅。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自2003年开始实行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来,已进行4次考试,厦门考区共有1840人通过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通过率名列全国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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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报检员代理报检手续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应聘于报检企业拟从事报检工作的,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对其颁发《报检员证》,报检人员凭《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
2.报检员在办理报检、联系验货和领取检验检疫证单等业务时,必须由报检员本人办理并主动出示《报检员证》,认真履行报检员的职责。
3.录入电子报检数据中的报检员姓名、报检单上的报检人(签名)和办理报检手续的报检员必须一致。对属代理报检的报检单,必须由承办该报检单的代理报检单位的持证报检员与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事宜。
4.对不认真履行报检职责的报检员,检验检疫机构将严格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错登记扣分管理制度。达到一定分值的报检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暂停直至取消其报检资格。报检员差错登记与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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