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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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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4 O. t5 S4 v9 V! @3 o

; _0 O7 Q5 J/ i, b5 y, x  H5 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I" O1 u# t2 E1 v1 ?) c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9 m0 V! O" X$ T) P8 G; }# S
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 g( |; r: u4 C- j& L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 I6 p, g/ B1 {' N0 d) }# W. u2 S/ }7 y7 V* s; O+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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