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企业存在这种情况,不知自己分公司、子公司要是申请AEO认证该如何准备呢?总公司申请AEO认证会不会影响到子公司、分公司呢?接下来小编为你解惑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前申请AEO认证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更的,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继续适用。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原则作出调整:
(一)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二)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三)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适用海关对合并后存续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
(四)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这条法规设计企业的存续分立、解散分立、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但是对于集团公司以及分公司未做出任何明确规定以及公开解释。
如一家公司在国内经海关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那么该公司同一集团的国外公司,如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是否可以不用在经过改过海关审核,直接成为其所在国家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如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是AEO高级认证企业,其在国内的中国子公司(或母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呢?
我们知道海关认证管理的对象是海关注册登记企业,这是认证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不论什么性质的公司,都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在海关注册通过才可以申请认证。在我国,从法律意义上讲,子公司具备法人地位,显然是需要单独申请的,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地位,因此无须独立申请。
这种情况与欧盟的认证规定是一样的。欧盟的认证企业必须要有合法的有效注册编号,这是成员国海关颁发给有进出口活动的企业的一个编码,此编码在欧盟内部可以通用,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障《欧盟海关法典的安全修正案》的有效实施。因此任何一家企业均需由海关获准注册,并经海关认证才能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这一资质并不自动适用于母公司、子公司等关企业 。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我国实施“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管理,如果企业不去海关注册,意味着没有海关合法身份代号,因此是不能申请认证的。
在我国,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申请信用认证。因此,目前延续以往A类、AA类资质的报关公司分支机构也就是平移过来的AEO一般认证或高级认证。这一点将随着“全国通关一体化”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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