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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归类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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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3: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海关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什么是《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全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S),是一本协调国际上多种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多用途的6位数字的国际贸易商品目录。分为21类、97章(第77章是空章)、5000多个6位数级商品编码。
进行商品归类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归类管理规定》第2条的内容,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
(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下简称《本国子目注释》);
(四)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
同时,鉴于商品归类的涉及面不仅仅限于关税领域、进出口通关所使用的商品编码为10位编码而不仅仅为8位、部分商品在《税则》及《注释》等依据中可能还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等实际情况,以下依据也可作为商品归类的补充依据:
(一)海关总署及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与货物进出口管理有关的公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商品目录》;
(三)进出口通关参数数据库中的《综合分类表》;
(四)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国家标准。
但这些补充依据如与《归类管理规定》所明确的法律依据产生矛盾,应以法律依据为准。
《海关法》对商品归类有何规定?
第四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纳税义务人在海关进行商品归类编码确认时有哪些义务?
企业在归类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实、准确申报:
《归类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由此可见,如实、准确申报是归类申报的最基本要求,确定商品编码也是申报人的最基本义务之一,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如被发现有申报不实的情况,则应依法承担因此而引发的补税、行政处罚等各类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提供归类所需样品资料并在必要时接受海关的化验、检验:
《归类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海关在审核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并且根据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进行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申报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等必须要能够满足归类的要求,因此,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根据海关要求向海关详细提供归类所需要的各类资料,尤其要注意提供:农产品、未列名化工品等的成份和用途;材料性商品的成份和加工方法、加工工艺;机电仪产品的结构、原理和功能;等等。必要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还要配合海关实施化验、检验,以进一步认定商品的属性,确保归类的准确性。
此外,《归类管理规定》第8条还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因此,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资料提供义务还包括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资料,如果确实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通过事前书面申请的方式要求海关予以保密。
(三)补充申报:
《归类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由于报关单本身可填写的申报内容有限,对一些较为复杂、需要较多资料说明才能满足归类需要的商品,则需要通过补充申报的方式来确保归类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进出口企业通关前后进行商品归类的一般流程
一般而言,海关商品归类管理分为通关前管理、通关中和通关后管理:
(一)通关前,由进出口企业根据有关归类原则确定商品归类编码,企业无法确定归类的,可向有关归类事务中介机构提出咨询,若符合预归类或行政裁定条件的,可向海关提出预归类、归类行政裁定申请;
(二)通关中,由现场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商品归类编码进行审核;进出口企业有义务根据海关要求进行规范申报,并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接受海关组织的化验、检验,以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进出口企业如在通关环节与海关发生归类争议,应先与货物进出口地海关磋商解决,在磋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货物进出口地海关可将争议上报相关归类职能部门,以确定归类;
(三)通关放行后,海关有权就已经放行的货物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归类核查、稽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退、补税、处罚等相关处理。
商品归类申报要点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规范申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品目顺序编写,并根据需要在品目级或子目级列出了申报要素。企业应根据《规范申报目录》如实规范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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