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l; }* j$ m; b; g2 n' A- N注释: 一、本章仅适用于制成的针织品或钩编织品。 二、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62.12的货品; (二)品目63.09的旧衣着或其他旧物品;或 (三)矫形器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及类似品(品目90.21)。 三、品目61.03及61.04所称: (一)“西服套装”,是指面料用相同的织物制成的两件套或三件套的下列成套服装: —— 一件人体上半身穿着的外套或短上衣,除袖子外,其面料应由四片或四片以上组成;也可附带一件马甲(西服背心),这件马甲(西服背心)的前片面料应与套装其他各件的面料相同,后片面料则应与外套或短上衣的衬里料相同;以及 —— 一件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即不带背带或护胸的长裤、马裤、短裤(游泳裤除外)、裙子或裙裤。 西服套装各件面料质地、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其款式也必须相同,尺寸大小还须相互般配,但可以用不同织物滚边(在缝口上缝入长条织物)。 如果数件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同时报验(例如,两条长裤、长裤与短裤、裙子或裙裤与长裤),构成西服套装下装的应是一条长裤,而对于女式西服套装,应是裙子或裙裤,其他服装应分别归类。 所称“西服套装”,包括不论是否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配套服装: —— 常礼服,由一件后襟下垂并下端开圆弧形叉的素色短上衣和一条条纹长裤组成; —— 晚礼服(燕尾服),一般用黑色织物制成,上衣前襟较短且不闭合,背后有燕尾; —— 无燕尾套装夜礼服,其中上衣款式与普通上衣相似(可以更为显露衬衣前胸),但有光滑丝质或仿丝质的翻领。 (二)“便服套装”,是指面料相同并作零售包装的下列成套服装(西服套装及品目61.07、61.08或61.09的物品除外): —— 一件人体上半身穿着的服装,但套头 衫及背心除外,因为套头衫可在两件套服装中作为内衣,背心也可作为内衣;以及 —— 一件或两件不同的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即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短裤(游泳裤除外)、裙子或裙裤。 便服套装各件面料质地、款式、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尺寸大小也须相互般配。所称“便服套装”,不包括品目61.12的运动服及滑雪服。 四、品目61.05及61.06不包括在腰围以下有口袋的服装、带有罗纹腰带及以其他方式收紧下摆的服装或其织物至少在10厘米×10厘米的面积内沿各方向的直线长度上平均每厘米少于10针的服装。品目61.05不包括无袖服装。 五、品目61.09不包括带有束带、罗纹腰带或其他方式收紧下摆的服装。 六、对于品目61.11: (一)所称“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 (二)既可归入品目61.11,也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物品,应归入品目61.11。 七、品目61.12所称“滑雪服”,是指从整个外观和织物质地来看,主要在滑雪(速度滑雪或高山滑雪)时穿着的下列服装或成套服装: (一)“滑雪连身服”,即上下身连在一起的单件服装;除袖子和领子外,滑雪连身服可有口袋或脚带;或 (二)“滑雪套装”,即由两件或三件构成一套并作零售包装的下列服装: —— 一件用一条拉链扣合的带风帽的厚夹克、防风衣、防风短上衣或类似的服装,可以附带一件背心(滑雪背心);以及 —— 一条不论是否过腰的长裤、一条马裤或一条护胸背带工装裤。 “滑雪套装”也可由一件类似以上(一)款所述的连身服和一件可套在连身服外面的有胎料背心组成。 “滑雪套装”各件颜色可以不同,但面料质地、款式及构成必须相同;尺寸大小也须相互般配。 八、既可归入品目61.13,也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服装,除品目61.11所列的仍归入该品目外,其余的应一律归入品目61.13。 九、本章的服装,凡门襟为左压右的,应视为男式;右压左的,应视为女式。但本规定不适用于其式样已明显为男式或女式的服装。 无法区别是男式还是女式的服装,应按女式服装归入有关品目。 十、本章物品可用金属线制成。 + K, N, i- n n5 W, L3 D. O) W; Y
总 注 释 , ?) ~" @; P9 {' v& n' s
本章包括针织或钩编的男、女式服装(含童装)以及制成的针织或钩编衣着附件,还包括服装及衣着附件的针织或钩编制成的部分品。但不包括针织或钩编的乳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品目62.12)。 本章物品不因带有其他材料(例如,机织物、毛皮、羽毛、皮革、塑料或金属)的零件或附件而影响其归类。但如果这些材料超出了仅是装饰的范围,则应按有关章注释的规定(特别是第四十三章注释四及第六十七章注释二第(二)款中有关带裘皮及羽毛制品的规定)归类,若无适当规定可循,则应按照归类总规则进行归类。 电热物品仍归入本章。 根据本章注释九,对于服装,凡门襟扣或搭上时为左压右的,应视为男式;凡门襟扣或搭上时为右压左的,则应视为女式。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其式样已明显为男式或女式的服装。无法区别是男式还是女式的服装,应按女式服装归入有关品目。 衬衣及仿男式女衬衣是指人体上身穿着并从领口处全开襟或半开襟的长袖或短袖衣服,其腰身以上可缝有口袋,有一衣领。 按照第十一类注释十四的规定,不同品目所列的服装即使成套零售包装,仍应分别归入各自相应的品目。但在品目中具体列名的成套服装除外(例如,西服套装、睡衣裤及游泳服)。必须注意,第十一类注释十四所称的“服装”,是指品目61.01至61.14的服装。 本章还适用于各品目所列物品的未制成品或不完整品,其中包括用于制造上述物品的已成形针织或钩编织物,即只要这些产品具备了相应物品的基本特征,就可与制成品归入同一品目。但服装或衣着附件的钩编零件(品目62.12的物品除外)应归入品目61.17。 针织或钩编成形的服装和衣着附件以及它们的零件,不论报验时是单件还是若干件相连成幅的,均视为制成的物品〔第十一类注释七(二)及(七)款〕。 本章还不包括: (一)品目39.26、40.15、42.03或68.12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二)经过某些加工(例如,缝边或形成领口)的针织物片或钩编织物片,准备用于制衣,但还未加工成服装或服装零件的(品目63.07)。 (三)品目63.09的旧衣着及其他旧物品。 (四)玩偶服装(品目95.03)。 ○ ○ ○ 子目注释: 品目58.11的成匹被褥状纺织产品所制物品的归类 根据第十一类子目注释二的规定,用品目58.11的成匹被褥状纺织产品所制的物品应归入本章各品目的子目中,这类物品应以构成其面料的纺织材料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来确定归类。例如,一件男式夹有胎料的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面料为60%的棉及40%的聚酯混纺针织物,该衣服应归入子目6101.20。必须注意,即使面料本身归入品目59.03、59.06或59.07,有关服装也不应归入品目61.13。 9 P2 s" K8 Z7 k% i3 P, 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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