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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前几天就有客户委托我们进口一台这样的家伙——Lister Auto-Truck。其实,看到之后吓一跳,这是什么怪物?根难不成这货也是卡车?
根据客户提供的补充资料,这是一个单缸风冷的直立式发动机的车辆,看起来象一个卡车,而且英文也写着是Truck嘛,群里的有些报关员就嚷着要归入品目87.04了。但是……我们参考第八十七章章注三的规定:
第八十七章章注 三、装有驾驶室的机动车辆底盘,应归入品目87.02至87.04,而不归入品目87.06。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归入品目87.02至87.04的客运机动车辆和货运机动车辆,它的基本结构就是底盘+驾驶室,其实还应该有发动机。那么,我们这个产品是否附和这个条件呢?
从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驾驶室和发动机,没问题。但是底盘在哪里?什么又叫做底盘呢?其实,底盘是指汽车上由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和制动系四部分组成的组合,支承、安装汽车发动机及其各部件、总成,形成汽车的整体造型,承受发动机动力,保证正常行驶。 坏了,再看这货,底盘的四大件,一件儿都没件儿
换言之,这东西既然没有底盘,光有驾驶室和发动机是无法构成“车辆”基本特征的,自然无法归入品目87.04。更何况,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产品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立式发动机带一个车轮,提供动力;另一部分是全挂车,包括车厢。它是用龙门吊架将机头放置在挂车前端的圆形结构内,通过滚子(或类似滑轮)与凹槽连接提供转向和动力。
我靠,这绝对不是卡车!而且,还是要分别归类的,应当分为牵引车和挂车两部分。
牵引车?机头?
机头?牵引车?
从图片中看,这个车的机头的确起到了牵引的作用,而第八十七章涉及到牵引车一共有两个品目,分别是品目87.01和品目87.09。仔细查阅这两个品目所述及的范围就会发现,其实这里的牵引车可以这么区分:
其中: 公路牵引车又分为全挂牵引车和半挂牵引车 非公路牵引车又分为农用牵引车和场地牵引车
又乱套了,怎么分啊~~
01 公路牵引车 ▼
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挂车的前端连在牵引车的后端,牵引车只提供向前的拉力,拖着挂车走,但不承受挂车的向下的重量,这就是全挂。
全挂牵引车
半挂牵引车
那什么又是“公路”呢?
所谓”公路车辆“是指附合道路车辆设计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辆。超出公路车辆限制的车辆则属于”非公路车辆“。GB1589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中就对车辆尺寸进行了规定了:
1、车宽
最大限额为2550mm
2、车长
最大限额为12000mm
3、车高
运送高度为2591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牵引鞍座空载时高度不得超过1400mm;运送高度为2896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牵引鞍座空载时高度不得超过1110mm。
还有载荷、质量等标准同时进行约束。
再来看看非公路车辆的典范:
那,那楼顶那绿货铁定不是公路牵引车了。这样下来,就只能是农用牵引车或场地牵引车了。
但是,,但是农用牵引车和公路牵引车又有什么区别呢?除了关注0号预归类中心(微信公众号:yiguilei)的下期文章外,归类就是不能着急,我们看品目87.09的这段描述: 品目87.09 本品目的车辆区别于品目87.01、87.03或87.04所列车辆的一些共同主要特征可归纳如下: 一、这些车辆的结构及其主要设计特点是不适于在马路或其他公用道路上载运客货的。
二、满载时其最高速度一般不超过每小时30~35公里。
三、其转弯半径约等于车辆本身的长度。
虽然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些曙光,可以进行准确区分。但是仔细考虑,上面这三条其实是针对品目87.01中公路牵引车和品目87.03的客运车辆和品目87.04的货运车辆而言的。对于品目87.01中的非公路牵引车,还是没能给予完整的解释,我不服我不服,我要继续研究。
再次翻箱倒柜后,我发现了对于电动的短距离牵引车的子目注释: 子目8709.1110 电动的短距离牵引车,是指在工厂、仓库、码头、机场或火车站台上,由电动机(一般由蓄电池供电)驱动的,主要用于拖带或推动其他车辆(例如,小型挂车)用的机动车辆。这种车本身并不载货,一般比品目87.01所列的牵引车轻型,牵引能力也较低。本子目的牵引车区别于品目87.01所列牵引车的主要特征为: 一、这些牵引车的结构及其主要设计特点是不适于在马路或其他公用道路上拖带或推动其他车辆(例如,小型挂车)的。 二、满载时其最高速度一般不超过每小时30至35公里。 三、其转弯半径约等于牵引车本身的长度。 本子目所列的牵引车通常没有封闭式驾驶室,只设有一个工作台,供驾驶员站着驾驶车辆。有些牵引车在驾驶员座位的上面装有保护支架及金属护板等。
很显然,子目注释中相当一大段是原文搬的品目注释,但是中间有一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这种车本身并不载货,一般比品目87.01所列的牵引车轻型,牵引能力也较低。“看完之后,再一次燃气的火苗被一盆冷水泼灭了,这什么嘛。你明明说比品目87.01的牵引能力低,但是在品目87.01又没规定牵引能力,这不逗我玩儿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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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拖拉机 ▼
看来啊,还是得从品目87.01入手,我们来看一段注释:
品目87.01 本品目包括各种类型的牵引车、拖拉机(例如,农业及林业用的拖拉机、道路牵引车、建筑工程作业用的重型牵引车、绞车牵引车等,但品目87.09所列的火车站月台上用的牵引车除外),不论其使用何种方式驱动(内燃机、电动机等)。本品目也包括既可在铁路上使用,又可在道路上使用的牵引车,但不包括专用于铁路上的牵引车。
看,这里果然谈到了拖拉机的适用用途是农业及林业用的,相较于品目87.09条文中的”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火车站台上用的牵引车“明确多了。但是,仅是适用场合的不同,对于车辆性能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我留意到在协调制度中拖拉机的英文是Tractor,而Tractor的描述是: A tractor is an engineering vehicle specifically designed to deliver a high tractive effort (or torque) at slow speeds, for the purposes of hauling a trailer or machinery used in agriculture or construction. Most commonly, the term is used to describe a farm vehicle that provides the power and traction to mechanize agricultural tasks, especially (and originally) tillage, but nowadays a great variety of tasks. Agricultural implements may be towed behind or mounted on the tractor, and the tractor may also provide a source of power if the implement is mechanised.
拖拉机是一种为了在低速行驶时产生高牵引力(扭矩力)而专门设计的工程车辆,用途是在农作或建筑中牵引拖车或大型机械。这个名词最常被用来形容通过提供动力和牵引力来使得农作机械化的农场车辆,最初特别是指用于农耕,但是现在包括农耕以外的更大的范围。(by:绿茶)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几个关键词:高牵引力、低速度、在农场使用。甚至Tractor拉丁文的来源就是耕地用的犁。所以,我们认为品目87.01的拖拉机和品目87.09的牵引车虽然都是做牵引用途,但是具有一些细微区别:
拖拉机:离去角和接近角较高、适用轮胎较大,应当有较高的抓地力,可适应农业地面。 场地牵引车:离去角和接近角较低、使用普通地面轮胎即可,适用于较平摊的路面。
拖拉机
场地牵引车
虽说我们楼顶的那货看上去底盘很低,但是能找到的所有图片都是在草地上跑的,看上去真的可以归拖拉机耶。
看上去就快大功告成了,可以归入品目87.01了。但是,品目87.01那么多拖拉机,归入哪个好呢?我们0号预归类中心的同志们吃多了就是纠结。
我们其实映入眼帘的首先就是手扶拖拉机: 正好在品目87.01中对于手扶拖拉机有一段描述: 品目87.01 本品目也包括手扶拖拉机。这是一种小型农用拖拉机,装有单驱动轴,由一个或两个车轮支承。象普通拖拉机一样,它们使用通用的动力输出装置驱动各种可替换的农具。它们一般不设座位,由两个把手操纵行驶。但有些手扶拖拉机后部装有单轮或双轮车架,上面设有一个驾驶员座位。
这里最后一段话谈到装有单轮车架并带有驾驶员座位的手扶拖拉机,是这个样子的: 当然,绝大多数手扶拖拉机都没有座位。你们看到的座位,其实是在拖车上的,而不是在牵引车上的!!!
我们再回头看看这货:
大家注意观察以下几点:
1、它也是在机头上铆接了把手,并不是采用传统拖拉机、牵引车和汽车的液压转向系统。也就是说跟手扶拖拉机一样,用人的力量来转换方向。 2、机头(发动机)与车身并不是安装在一起,其实是分开的,这点跟手扶拖拉机又一样。所以在单独报验的时候可以按拖拉机报验。
3、手扶拖拉机是两个轮子和一个轴,这货是一个轮子和一个轴,不正好符合注释当中的”这是一种小型农用拖拉机,装有单驱动轴,由一个或两个车轮支承“定义吗?!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了在即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协调制度中,对于子目8701.1000的描述由Pedestrian controlled tarctors改为Single axle tractors。这说明将手扶拖拉机可能会扩大到使用非人力改变方向的拖拉机,只要是单轴的(如下图)。同时,以单轴作为主要判断目标(场地牵引车可没单轴的)。
至此,我非常坚信,我们的Lister Auto-Truck必须分为两个税号进行申报,分别是拖拉机和全挂车。同时,机头部分可以按照手扶拖拉机进行归类,归入子目8701.1100。
至于它的挂车部分,请大家期待我们0号预归类中心下周发布的《牵引车与卡车和挂车》,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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