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1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物流园区的差异 |
| 出口监管仓库 | 保税物流园区 |
功能 | 1?仓储; 2?不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简单加工; 3?保税物流配送; 4?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 1?仓储; 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5?国际中转; 6?检测、维修; 7?商品展示;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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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业务范围 | (一)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5?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二)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1?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2?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3?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 (一)可以开展下列业务: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国际转口贸易;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5?国际中转;6?检测、维修;7?商品展示;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二)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
税收政策 | 1?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2?货物出仓库结转到国内按照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3?货物入仓库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4?仓库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除涉及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4?货物出园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5?货物入园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6?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7?园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园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8?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退税政策 | 1?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仓库,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主管海关向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目前深圳海关、厦门海关、太原海关、大连海关、南京海关、广州海关、天津海关和上海海关的监管范围内已备案的仓库。 2?未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仓库,国内货物入仓库不退税,离境可退税。 | 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1?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起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2?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3?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4?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