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加拿大已将进口低值货物关税起征点调高至2500加元。 文 | 对外经贸大学 徐伟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即CBSA,以下简称“加拿大海关”)重点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人员和货物的自由流动(包括符合相关立法规范的动植物的进出口)。近年来,加拿大海关实施了PIP计划(Partners in Protection),希望在海关与企业之间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来加强边境管理和供应链安全。这一项目是免费的,其目标在于通过将低风险、事先认证的企业给予“授权的贸易商”资质,从而简化其进口通关流程。 通关基本程序 进口前准备 出口到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事先向加拿大税务署(CRA)申请商业代码(BN)以设立进出口账户,然后进口商应该进行货物的确认,并获取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可能情况下获取样品。在此基础上,进口商应确定货物的原产地,并且确认货物涉及的许可管理的情况。进口商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聘请报关公司代理报关。 将货物进行归类 需要确定10位商品编码,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商品税则归类信息: 直接向海关资讯; 可以联系边境信息服务中心(Border Information Services,BIS); 可以通过邮件向海关的贸易办公室申请获得关于税则归类的行政裁定。 确定税费 在确定进口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之前,需要先确定货物可以享受的关税待遇。 加拿大海关目前有9种关税税率,根据税率由高到低排列如下:普通关税→最惠国关税→大英优惠关税(BPT)→普惠制关税(GPT)→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关税(LDDCT)→加勒比海关国家关税(CCTA)→墨西哥-美国关税(MUST)→墨西哥关税(MT)→美国关税(UST)。 加拿大主要有最惠国待遇(MFN)和可适用的优惠关税待遇(Applicable Preferential Tariffs)。 除了进口关税外,根据加拿大消费税法的规定,大部分进口货物在进口时应缴纳5%的商品劳务税(GST)。特殊商品,如处方药品、医疗及辅助装置、基本生活用品、农产品和渔业产品免税。属于免税范畴的货物则必须要在报关单上填报免税代码。 还有部分货物需要缴纳国内销售税和进口消费税的,前者包括机动车空调、用于客运的某些机动车、某些燃料;而后者包括烟草和某些酒精制品。 货物装运、检查和申报 进口商应该及时确定运输方式,并且确定拟办理货物放行手续的海关。大部分货物在入关时即获得放行,但如果使用了海关保税车辆,则可向离自己更近的内陆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货物无论是进口商自己运输进境还是通过承运人运输进境,都需要及时向海关申报。如果是自己运输进境的,将使用商用HCG放行程序;当货物由承运人运输进境,且货物价值超过2500加元时,承运人将使用印有条形码的货物监管单证(CCD)或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向海关申报。 货物获得放行 加拿大海关的放行手续主要有三种: 完整的数据和支付放行。此模式要求进口商或者报关行向海关提交完整的数据和单证,并填写加拿大海关程序表格B3-3。需要提交以下单据:两份A8A-B表格的副件,以及由承运人提供的货物监管单证(CCD);两份海关发票的复印件(CI1表格);所有与进口货物相关的进口许可、证书、执照或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所需的凭证均需提供一份副件,也可以提供电子版的副本。 部分海关口岸还提供计算机自助服务系统-商业现金入境处理系统(CCEPS),该系统将协助报关人完成B3-3表格并且自动计算出所需缴付的税费。 缴付税费方式:现金;借记卡(绝大部分口岸可以使用);保付支票或银行汇票;旅行支票; 额度在500加元以上的信用卡;满足特定条件下对于低于2500加元的货物可以使用未保付支票。 最少单证放行。此种模式允许进口商使用临时、不完整的单证用于验放,而且在放行环节并不需要进行税款缴付,但需要在特定时间内补齐。适用此模式,通常需要事先申请,但需提供一定的担保。通常主要适用于一些贸易量较大的进口商。 在此海关的目标是,对于那些不需要查验或者许可审查的货物,海关将在既定时间内办理完其放行手续:电子数据交换(EDI):45分钟;EDI 机器放行: 5分钟。 商业性随身携带货物的放行。在这种模式下,允许进口商或报关行对个人携带入境的货物选择使用货到前审查系统(PARS)或最少单证放行(RMD)进行报关,但此类报关必须在首次入境口岸完成。对于不同方式入境的货物,海关将给予不同的HCG货物监管代码(CCN),报关员根据货物监管代码选择PARS或者RMD,使用B3-3海关表格进行报关。保税进口货物不能适用此种模式。 放行后事项 货物放行后,进口商应该进行自我修正。如果进口商在财务信息方面存在问题且是不涉税或者是需要补税,同时海关未就此进行修正,进口商则应该在发现错误90天内修改相关的信息。但如果是需要海关进行税款返还,那么自货物入账之日起4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如果自我修正的结果需要额外的补税,进口商应支付这笔款项及相关利息。如果是需进行税款返还的,海关将给予税收抵免或退还。 按照规定,自我修正需要向海关提供《加拿大海关修改申请表》B2表格。作为管理的需要,加拿大海关要求进口商需要自进口之日起6年内保留与进口有关的记录(纸质或电子版均可)。 进口行为的验证和调整。在贸易性货物进口4年之内,海关将可对其原产地、应税价值、税则归类进行验证和调整。如果海关对进口商的账簿和单证进行调整,海关将签发“调整明细说明”,进口商应在30日内支付所欠的相关税款。进口商有权对此提出公平审查的要求,但必须在最初决定做出之日起90天内提出,并填写《加拿大海关修改申请表》B2表格。 货物通关时间的报告与预测。加拿大海关非常重视进出口当事人的需求,尤其对于进出口当事人非常在意的通关时间。目前在其海关网站首页已经提供了其境内26个最繁忙入境口岸的入境等待时间的列表。通过“当前边境等待时间”清单,可以查询当前不同口岸货物进出境等待时间;通过“预估边境等待时间”清单,可以查询到口岸可以涉及的不同部门的管理要求。 关税与原产地制度 关税政策 根据WTO统计,2012年加拿大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为4.3%,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为16.2%,较2011年的水平有所下降,非农产品的简单平均 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为2.4%。 出口到加拿大的货物可以使用的税率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最惠国关税(MFN Tariff),可以适用于除朝鲜以外的任何国家。另一类是可适用的优惠关税待遇(Applicable Preferential Tariffs),这一类优惠关税,主要根据双边或者多边的贸易协议确定,主要包括: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美国税率(UST)、墨西哥税率(MT)和墨西哥-美国税率(MUST); 智利税率(CT); 加拿大-以色列协议税率 (CIAT); 加拿大-哥斯达黎加税率 (CRT); 加拿大-欧盟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议——冰岛税率(IT)、挪威税率(NT)、瑞士-列支敦士登税率(SLT); 加拿大-秘鲁自由贸易协议——秘鲁税率(PT); 加拿大-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议——哥伦比亚税率(COLT); 加拿大-约旦自由贸易协议——约旦关税(JT); 加拿大-巴拿马自由贸易协议——巴拿马税率(PAT)。 此外,还有部分可以适用于根据专门的关税协议确定的税率,包括: 普遍优惠税率(GPT); 最大发达国家税率 (LDCT); 泛加勒比国家税率(CCCT); 澳大利亚税率 (AUT); 新西兰税率(NZT)。 原产地 为了适用上述不同的税率,进口商应该提交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凡是符合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原产地要求但不符合美国关税或墨西哥关税的产品,可以享受MUST待遇。原产地规则是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受较低关税待遇的商品必须原产于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为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一个成员国完全生产或获得商品,包括当地生产的植物、当地捕捞的水产品,或者当地开采的矿产品,但不包括在当地购买的从非成员国购买的商品。 完全由某个成员国当地部件和材料制成的商品也可以视作原产于该成员国的产品。 符合《北美自由贸易协议》附件401列举的特殊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 符合《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第401(d)条款(只适用于几种情况)。 自动数据加工设备或者部件,符合附件308.1有关规定的。 2013年4月4日,边境服务署发布第D11 43号备忘录,以公示对《关于原产地的最惠国待遇条例》所进行的修改,其内容主要有: 第一,原产地是指货物成本的50%以上产生于该地并最终在该地完成生产,其中包括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和生产成本; 第二,需提供供货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或加拿大海关发票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证明力的文件,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 第三,货运要件:货物须由原产地国准运并交付于加拿大的提单收货人,若有中转地,则货物须经中转地海关办理中转,除装卸等保持货物良好状态所必需的手段外,未经其他任何处理,且在中转地的临时存储期间不超过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