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欧洲华人的饮食需要,各国进口贸易商纷纷进口中国传统面食,欧盟关税司对这些食品逐一进行了归类裁定,以方便贸易。(译者注:本文共涉及欧盟的三个归类裁定,因商品同类,故译为一篇文章) 成分:小麦粉,水,植物油,盐,酵母,葡萄糖,酸度调节剂,玉米淀粉。 制造工艺:1)面粉揉成面团,2)捏成长条形状,3)用植物油烹炸,4)塑料袋零售包装。 裁定税号:1905.90 裁定依据: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本商品加工工艺符合《品目注释》1905关于“咸脆食品“的描述;又根据归类总规则五(二),将其外包装用塑料袋一并归入。 注释: 本品目包括各式烘焙的面包糕点。它们最常见的成分有谷物细粉、酵素及盐,也可含有其他成分,例如,谷朊、淀粉、豆粉、麦精、乳、罂粟子、芫荽子、八角茴香、糖、蜜、蛋、脂肪、奶酪、水果、任何含量的可可、肉、鱼、烘焙“助发剂”等。烘焙“助发剂”主要是有助于面团的制作,加速发酵,改进产品的特征及外形,使产品更耐保存。本品目的产品也可用马铃薯的细粉、粗粉或粉末和成的面团制成。 (十五)咸脆食品,例如,用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或玉米粗粉和成面团并加奶酪、味精及盐调味,然后用植物油烹炸,制成后可即供食用。 总规则五: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成分:小麦粉,水,韭菜,木耳,香菇,粉丝,花生油,糖,姜,盐,香油及芬芳剂; 制造工艺:1)面粉揉成面团,2)制作韭菜蘑菇馅,3)面团擀成圆盘状,放入韭菜蘑菇馅,包住馅捏成点心形状,4)速冻、塑料袋零售包装。 裁定税号:1902.20 裁定依据: 裁定依据: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本商品加工工艺符合《品目注释》1902关于“包馅面食“的描述;又根据归类总规则五(二),将其外包装用塑料袋一并归入。 注释: 本品目的面食是用硬麦粗粉或用面粉、玉米粉、米粉、土豆粉等制成的未发酵产品。 这些粉(或混合粉)先用水混合,然后揉成面团,也可加入其他配料(例如,菜蓉、菜汁、菜泥、蛋、乳、谷朊、淀粉酶、维生素、色料、香料)。 揉好的面团通过挤出后切割、滚轧后切割、压制、模制、在旋转筒内成团等方法加工成为特定形状(例如,管状、条状、丝状、蛤壳状、珠粒状、颗粒状、星状、弯肘状、字母状),加工过程中有时加少量的油。产品常因其形状而得名(例如,通心粉、面条等)。 这些产品出售前通常经干制以便于运输、储藏及保存,但干制品很脆。本品目还包括湿的(即潮润的或刚做好的)及冻藏的产品,例如,新鲜的意大利汤团及冻饺子。 本品目的面食可以煮熟、包有任何比例的肉馅、鱼馅、奶酪馅或其他料馅,或经其他方法制作(例如,制成含蔬菜、调味汁、肉等其他配料的菜式)。烹煮只是使面食松软,并不改变其原来的基本形状。 包馅面食可完全包裹(例如,饺子)、尾端张开(例如,锥形奶油面卷)或层叠(例如,千层饼)。 总规则五: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成分:小麦粉,虾仁(按重量计超过20%),竹笋,马铃薯淀粉,糖,盐,棕榈油,味精,酱油,香油,白胡椒粉,虾精; 制造工艺:1)面粉揉成面团,2)制作虾仁馅,3)面团擀成圆盘状,放入虾仁馅,包住馅捏成点心形状,4)速冻、塑料袋包装。 裁定税号:1902.20 裁定依据: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第十九章章注一(一),本商品加工工艺符合《品目注释》1902关于“包馅面食”的描述;又根据归类总规则五(二),将其外包装用塑料袋一并归入。 品目注释: 本品目的面食是用硬麦粗粉或用面粉、玉米粉、米粉、土豆粉等制成的未发酵产品。 这些粉(或混合粉)先用水混合,然后揉成面团,也可加入其他配料(例如,菜蓉、菜汁、菜泥、蛋、乳、谷朊、淀粉酶、维生素、色料、香料)。 揉好的面团通过挤出后切割、滚轧后切割、压制、模制、在旋转筒内成团等方法加工成为特定形状(例如,管状、条状、丝状、蛤壳状、珠粒状、颗粒状、星状、弯肘状、字母状),加工过程中有时加少量的油。产品常因其形状而得名(例如,通心粉、面条等)。 这些产品出售前通常经干制以便于运输、储藏及保存,但干制品很脆。本品目还包括湿的(即潮润的或刚做好的)及冻藏的产品,例如,新鲜的意大利汤团及冻饺子。 本品目的面食可以煮熟、包有任何比例的肉馅、鱼馅、奶酪馅或其他料馅,或经其他方法制作(例如,制成含蔬菜、调味汁、肉等其他配料的菜式)。烹煮只是使面食松软,并不改变其原来的基本形状。 包馅面食可完全包裹(例如,饺子)、尾端张开(例如,锥形奶油面卷)或层叠(例如,千层饼)。 章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除外; 总规则五: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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