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介绍的商品为“航模飞机”,东西是很简单啦。但是,在归类的时候却有着不小的争议哦。那么,让我们先来介绍一下商品吧 但是,在介绍商品之前,希望先和小伙伴们先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飞机模型”,什么是“模型飞机”。两者叫法类似,但有实质性的区别:
一般认为不能飞行的,以某种飞机的实际尺寸按一定比例制作的模型叫飞机模型。
而能在空中飞行的模型为模型飞机,也叫航空模型。 我们今天要介绍的商品,就是“航空模型”(也称“航模飞机”)。 在国际航联制定的竞赛规则里明确规定“航空模型”是一种重于空气的,有尺寸限制的,带有或不带有发动机的,不能载人的航空器。其技术指标为: (1)最大飞行重量同燃料在内为五千克; (2)最大升力面积一百五十平方分米; (3)最大的翼载荷100克/平方分米; (4)活塞式发动机最大工作容积10亳升。 航模飞机与一般的载人飞机一样,主要由机翼、尾翼、机身、起落架和发动机五部分组成。 现代航空模型运动分为自由飞行、线操纵、无线电遥控、仿真和电动等五大类。 按动力方式又分为:活塞发动机、喷气发动机、橡筋动力模型飞机和无动力的模型滑翔机等。航空模型的竞赛科目有:留空时间、飞行速度、飞行距离、特技、“空战”等。目前世界锦标赛设有30个项目,隔一年举行一次。航空模型还设有专门记录各项绝对成绩的纪录项目。 上图中所示的“航模飞机”,就是二战时期鼎鼎大名“P51D野马”活塞螺旋桨战斗机的同比例缩小版。 好了,简单介绍完商品之后,相信大家对“航模飞机”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那么,“航模飞机”应该归入哪个品目呢? 首先,“航模飞机”是一种航空竞赛用飞行器。是否应按竞技用品归入品目9506呢? 本人对此观点持保留意见。原因在于,虽然“航模飞机”的确可用于竞技比赛。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同样也可用于户外休闲娱乐。不能因为他的竞技性而忽略他的娱乐性。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他就象保龄球或者台球一样,虽然有正式的比赛及协会。但并非属于品目9506项下所列举的范畴(品目9504有列名)。换言之,其娱乐性高于其竞技性。故本人认为“航模飞机”不应归入品目9506。 那么,既然本商品的娱乐性大于竞技性,那他能否按“同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娱乐用模型”归入品目9503呢? 就本人的观点,“航模飞机”归入品目9503还是比较靠谱的。 首先,品目9503的注释条文明确提到: “五、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娱乐用模型。 本品目包括主要供娱乐用的模型,例如,按比例缩小的船舶、飞机、火车、车辆等的工作模型或其他模型”。 其次,品目8802的排他条款也规定了: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模型,不论是否完全按比例制成,例如,装饰用模型(品目44.20或83.06等)或专供示范用的模型(供很多人来看的品目90.23)。 (二)娱乐用的玩具或模型(品目95.03)” 也就是说,“飞机模型”应按材质或作为示范用模型归入相应品目。而“航模飞机”(航空模型),则应按“娱乐用的玩具或模型”归入品目9503。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航模飞机”应归入品目95.03。 建议税号:950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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