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谷歌眼镜四不像 归类应归8543.7099
谷歌眼镜(Google Project Glass)的正式发售,越来越多的朋友咨询我一个问题:谷歌眼镜归类归在哪里?
要想归类清楚,首先要了解谷歌眼镜。根据现有的公开资料,谷歌眼镜充满了高大上的极客气息和科幻色彩。其硬件包含了眼镜、摄录一体机、HUD投影仪、触控设备、扬声器、麦克风、集成了蓝牙和Wi-Fi的通信模块、陀螺仪等各种想得到或想不到的大小部件。结合基于安卓系统研发的软件,可以实现信息采集、数据提示、远程通信以及实现上述功能必不可少的网络连接功能。
但谷歌眼镜的硬件拆开来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过人之处,即使是看似科技气息最浓的HUD投影仪,其实也是上世纪60年代的技术。但是谷歌眼镜却将上述所有的部件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台组合式机器并能让它够轻够小到能架在鼻子上。这也体现了当今电子产品的发展趋势:不断地整合功能以及尽量缩小体积。与之相对应的,归类从业人员在对功能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适用归类原则和实践操作时,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
很难说谷歌眼镜主要具有哪些税目列名的功能,说它能上网所以像电脑么,它本身并不具有自由编程的能力,不宜被视为税目84.71项下计算机;
说他们能通话所以像手机么,它仍然需要通过蓝牙手段和手机连接后才能接入蜂窝通信网络,并不属于税目85.17项下的手机;
说它是摄录设备或是显示装置,但本质上这些只是实现网络、导航等功能必不可少的外设配件。正因为它的小巧,所以才显得“潮”;
本质而言,谷歌眼镜只是一种辅助的外置终端,它其实和一种目前几乎淘汰了的“古旧”产品——PDA非常的相像,能做很多事情,但通常又不能做的很全面、彻底,此类产品通常被归置到税则号列8543.7099项下。
同样的,谷歌眼镜也很难被归纳为“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税则》十六类类注三的条文),每一种所谓的“功能”都只是实现其整体“四不像”功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不体现出一种“互补或交替”的特质。
所以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按照85章其他税目未列名(所以在本税目85.43项下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归入税则号列8543.7099更为合适。
归类只是一种对贸易商品的分类方法,遵循着其自有的内在规律,和这件物品技术先进与否、行业的传统认识,产量的多寡等等数据,并没有特别大的关系。
文/海关总署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 臧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