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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课堂作业——关于什么是塑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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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21: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来开个帖子~抛砖引玉,答得不好各位别抽……谢谢~

关于塑料片的定义,我认为应该分“塑料”和“片”两部分来看。

首先,它的材质是“塑料”,塑料的定义在第三十九章章注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其次,它的形状是“片”。关于“片”的定义,可参考39章的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另外39章总注释也有提到,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带”,按本章注释十规定解释。此类板、片等,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包括将板、片等切成矩形或正方形),如果经磨边、钻孔、铣削、卷边、绞拧、镶框及其他加工,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一般应归入品目39.18、39.19或39.22至39.26。

总结:塑料片为塑料制的,扁平片状,不论是否切割或经进一步加工。但用于制4202的袋或其他类似容器,我认为多数应该都是经过切割(矩形、正方形或其他形状),且有经过其他表面加工的。
发表于 2014-7-22 23: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均认同!然而本着不能盲目认同的心态,一直找着有没有不一样的地方,然后我有了一些疑问,如下!
      39章章注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

  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由此可见钢纸 属于塑料,
        那么为何 4202 品目条文 后面一句话: 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覆制成
       却把塑料片 和 钢纸或纸板  用 、分开了呢?难道这里的钢纸不归属在塑料片里边。
发表于 2014-7-23 12: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同意楼主的观点,然后我再整理下我的想法
首先,什么是塑料?39章章注已给我们注明: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而所谓的塑料片的“片”不应参考39章关于“板、片、膜、箔、扁条”的定义,如果参考了,则4202的容器是否已限制为正方体或长方体等的规则形状了?
所以我认为,“塑料片”应为“塑料”制的片状材质,不限规格及形状。然后参考39章关于“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与“塑料与纺织品以外其他材料的复合制品”的解释,塑料片可延伸包括:常见的用纺织材料加强的塑料片、用金属加强的塑料片等。比如:PU人造革、PVC人造革(用PU或PVC涂布布料制成)。
对于4202列举材料的钢纸,编码应为3920.7900,之所以单独列举出来,可能是因为它的材质特殊性。
发表于 2014-7-23 14: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观点都非常好,我的看法如下:
1、42章总注释称:本章主要包括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制品。品目42.01及42.02也包括某些具有皮革业产品特征但是用其他材料制成的制品。 那意思指:用塑料片制成42.02的产品应具有皮革产业产品特征 。
2、42章章注三的一排除了  “1.非供长期使用的带把手塑料薄膜袋,不论是否印制(品目39.23)
3、对于42.02的塑料片,是符合39章章注一所定义的,排除掉那些用“非供长期使用的塑料薄膜制”。

  
   
杨柳lx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7-23 20: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7-23 21: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了解一般对于塑料的定义,根据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所下的定义,塑料是一种以高分子量有机物质为主要成分的材料,它在加工完成时呈现固态形状,在制造以及加工过程中,可以借流动来造型。塑料的主要成分是树脂。
在商品协调制度中,第39章章注一,对“塑料”一词做出解释;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常见塑料种类包括聚丙烯、 高密度聚乙烯、 低密度聚乙烯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 、聚氯乙烯、 通用级聚苯乙烯、聚苯乙烯泡沫、耐冲击性聚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聚甲基丙烯酸酯、乙烯─醋酸乙烯之共聚合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聚对苯二甲酸丁酯、聚酰胺、聚碳酸树酯、聚甲醛树酯、聚苯醚、聚亚苯基硫醚、聚氨基甲酸乙酯、聚苯乙烯

其次再来讨论“片”的定义,39章章注十规定,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对于片的定义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1,“片”的厚度
2."片“的长度及宽度
3.”片“的状态,能否成卷,是否为平面
4.”片“的形状,矩形或者正方形,或者其他
5.”片“状是否能有穿孔等

在《进出口商品编码查询手册》中P129页,对于”板、片、膜、箔“的解释:所称”板、片、膜、箔“仅指板、片、膜、箔、扁条及正几何形状,无论是否经印制或者表面加工(例如,抛光、压纹、着色、简单弯曲、或制成瓦楞形),以及未切割或经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但未作进一步加工的(即切割后成为即可使用的制品,例如:桌布)
经磨边、钻孔、铣削、卷边、搓捻、镶框或者其他加工,以及切成除矩形(正方形)以外其他形状的板、片等,不论是否表面经加工(包括切割成小块正方形或其他矩形),一般均作为品目39.18、39.19或39.22-39.26的物品归类。

所以,个人对于”塑料片“的结论是以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制成的,无论是否经印制或者表面加工,未切割或经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但未作进一步加工的,不能即刻使用的,平板的,片状材质物品。其厚度大于塑料膜(一般使用厚度为20~40 μ m ,应用最广泛的为20 μ m ),小于塑料板(一般使用厚度:2mm-20mm),其宽度大于5mm(宽度小于等于5mm的被定义为塑料带),并且不能经磨边、钻孔、铣削、卷边、搓捻、镶框或者其他加工,以及切成除矩形(正方形)以外其他形状。

另外插播:
在74章章注7中,对于金属的”板、片、带、箔“做了明确的定义:板、片、带、箔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品目74.03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
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十分之一; 
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品目74.09及74.10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发表于 2014-7-23 23: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39章章注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此定义只适用于塑料,而不是塑料片。
个人认为,4202品目中所说的塑料片应当参照3819-3821的品目注释来解释,它包括2部分:
1.用塑料制的薄片(钢纸除外)
2.以其他非塑料材料增强、层压、支撑或以类似方法合制的塑料片
疑问:如何区分板、片、膜、箔,是按厚度区分还是按其他因素区分?
发表于 2014-7-24 16: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塑料片"可从材质(塑料)和外观(片状)考虑.
材质:
a. 39章注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或
b.符合39章总注释的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 或
c.符合39章总注释塑料与纺织品以外其他材料的复合制品

外观:
39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只有材质和外观都符合以上规定才能定义为"塑料片"

个人愚见,期待正解.


发表于 2014-7-24 16: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我个人的思路:
第39章章注一:本目录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出去外力,其形状保持不变,本目录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此处“钢纸”是由纤维素及其衍生物制成的, 是采用对纤维素具有剧烈润胀和胶化特性的金属盐―氯化锌溶液为处理剂, 对钢纸原纸进行处理、层叠制得的变性加工纸,又称硬化纸,而纤维素及其衍生物为化工品,由化工品制得的片状物要按塑料归入第39章,查阅本章品目条文,非泡沫的塑料板、片、膜、箔及扁条等要归入品目3920,查看该品目下的子目,并按具体列名归入编码39207900.
第39章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54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那么:“板、片、膜、箔、扁条”如果经磨边、钻铣削、卷边、绞拧、镶框及其他加工,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一般应归入品目3918、3919、或3922至3926。
个人认为塑料片应该是由“塑料”(塑料种类较多,不列举)制成的,规则形状的,无尺寸要求的
疑问:“正几何形块”的定义?如何区分?
发表于 2014-8-3 15: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
首先通过章注对塑料有了个大概的了解: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然后是关于塑料片的观点:首先我个人认为塑料片可以理解为塑料的废碎料、下脚料。半制成品、或者是制成品。所以应该在39章中的第二分章中找相关的编码。然后通过对品目注释3915、3919、3920及3921的查找,发现3921更贴近塑料片的解释根据本章注释十,所称“板、片、膜、箔及扁条”仅适用于板、片、膜、箔、扁条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例如,抛光、压纹、着色、简单弯曲或制成瓦楞形),以及未切割或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但未作进一步加工的(即使切割后成为可即供使用的制品)。
发表于 2014-8-18 21: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39章注释一所称: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塑料”这一定义适用于整个协调制度。
       品目3920或3921的板、片、膜、箔、带 仅是根据39章注释十:根据本章注释十,所称“板、片、膜、箔及扁条”仅适用于板、片、膜、箔、扁条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例如,抛光、压纹、着色、简单弯曲或制成瓦楞形),以及未切割或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但未作进一步加工的(即使切割后成为可即供使用的制品)。
    因此4202品目条文中所称的“塑料片”包括已经切割成型进一步加工的塑料片。
发表于 2014-9-19 0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sheeting  plastics   塑料片
    sheeting:made  into  flat  thin  pieces  薄片,压片,薄膜
    依据39章章注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此处定义仅为塑料,而非塑料片。
     
    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维基百科中对塑料的定义,指以高分子量的合成树脂为主要组分,加入适当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抗氧化剂、阻燃剂、润滑剂、着色剂等,经加工成型的塑性(柔韧性)材料,或固化交联形成的刚性材料。但用于在4202中,个人认为是经切割,压制且经其他加工制成的薄片,压片
发表于 2014-10-6 15: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的把塑料片都说的全面了。个人暂时还没有发现不同。
发表于 2014-12-8 17: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塑料片
1.从材质上上看,根据品目注释得知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2.考虑其用途
品目类注二指出除39.18的货品及品目39.19的货品外,以所印花纹、字画作为主要用途,均应归入第四十九章。
3.考虑形状
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它表面加工。
同楼上疑问,具体怎样区分“板,片,膜,箔,扁条”这几者呢?
发表于 2015-2-12 20: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塑料(希腊语:Plasticos,拉丁语:Plasticum,德语:Plastik或Kunststoff,英语:Plastic,法语:Plastique),是指以高分子量的合成树脂为主要组分,加入适当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抗氧化剂、阻燃剂、润滑剂、着色剂等,经加工成型的塑性(柔韧性)材料,或固化交联形成的刚性材料[1][2]。
第39章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54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那么:“板、片、膜、箔、扁条”如果经磨边、钻铣削、卷边、绞拧、镶框及其他加工,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一般应归入品目3918、3919、或3922至3926。
塑料片应该是由“塑料”(塑料种类较多,不列举)制成的,规则形状的,无尺寸要求的
发表于 2015-5-14 11: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塑料片
1、 根据品目注释39章注释一所称: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且总注释中提到:“必须注意,“塑料”这一定义适用于整个协调制度。”
2、 39章注释十    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总注释中提到: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带”,按本章注释十规定解释。此类板、片等,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包括将板、片等切成矩形或正方形),如果经磨边、钻孔、铣削、卷边、绞拧、镶框及其他加工,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一般应归入品目39.18、39.19或39.22至39.26。

      总结,"塑料片"以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制成的,未切割或经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但未作进一步加工的,无论是否经印制或者表面加工,扁平的,片状材质物品。并且不能经磨边、钻孔、铣削、卷边、搓捻、镶框或者其他加工,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其他形状。

发表于 2015-5-16 15: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妈妈咪呀 于 2015-5-16 15:54 编辑

对于塑料片的定义,参考《税则》之规定:
      第一,必须符合第三十九章章注一描述,“片状物”的材料为3901-3914所列范围,且通过聚合或聚合后外力作用下,用模制、浇注、挤压、滚扎等加工后成一定形状并在去掉外力后仍保持形状不变的材料制成。

       第二,根据三十九章章注十规定,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五十四章物品除外)及几何形状,不论是否印制或其他表面处理。也就是说只能是矩形或是不规则形状且未进行其他深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
发表于 2015-5-22 13: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各位的观点都很好,这里我来说说我的想法,主要从三方面考虑:

1.材质。根据名称塑料片,可知材质是塑料。塑料的定义可参考章注释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2.加工方式。塑料片,顾名思义其形状是片状,参考三十九章注释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但同时参考39.21的子目注释:经磨边、钻孔、铣削、卷边、搓捻、镶框或其他加工以及切成除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其他形状的板、片等,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包括切割成小块正方形或其他矩形),一般均作为品目39.18、39.19或39.22至39.26的物品归类。所以还需根据塑料片所经的加工方式才能确定是归入哪个品目。

3.用途。参考类注二:品目39.18的货品(塑料地衣品或糊墙品)及品目39.19的货品(胶粘塑料板等),即使以所印的花纹、字符或图画为其主要用途,仍归入上述品目而不归入第四十九章。但所有其他本类所列的塑料或橡胶货品,如以所印花纹、字画作为主要用途,均应归入第四十九章。

综上所述,想要确定塑料片的品目,首先需确定其材质,其次需确定其加工方式,最后根据以上两点判断是否需要再根据其用途来归类。
发表于 2015-7-4 17: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又根据第39章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54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那么:“板、片、膜、箔、扁条”如果经磨边、钻铣削、卷边、绞拧、镶框及其他加工,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一般应归入品目所以归入39.22至39.26
发表于 2015-7-9 22: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同意楼上各位的一分为二。

塑料片,应该为材质和形状的两者组合。

塑料就是39章章注所解释的。片,要确定其准确定义。我看了所有的章注和类注,其中只有在39章里有关于片的定义,然后在40章里也有涉及到片的定义,它们的共同点都是“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及正几何形块,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的”。所以,我的愚见是,协调制度里的“塑料片”指的就是塑料制成的,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及正几何形块,但未进经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的。
发表于 2015-7-16 13: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对塑料片的定义从材质和外观来考虑。
根据39章注释一,本目录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目录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可知满足以上条件才可称为塑料。
根据39章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可知满足以上条件才可称为片。

因此,塑料片就是以品目3901-3914的材料为主,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发表于 2015-7-30 16: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塑料片   
分析:
1、由名称得出其材质为塑料,塑料定义根据第三十九章章注第一条:本目录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扎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起形状仍保持不变。本目录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但不包括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

2、其外观为片状,按照第三十九章章注第十条: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3、其中品目39.21中的其他(3921.9000)其品目注释中经磨边、钻孔、铣削、卷边、搓捻、镶框或其他加工,以及切割成除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其他的板、片等,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包括切成小块正方形或其他矩形),一般均作为品目39.18、39.19或39.22至39.26的物品归类。

4、第七十四章章注七对板、片、带、箔的定义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品目74.03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角边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符合一下规格:
(一)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1/10;
(二)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品目74.09及74.10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结论:塑料片是由品目39.01至39.14材料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作用下通过一定的工序制成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并且厚度不超过1/10;或者厚度相同的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不论角边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
发表于 2015-9-10 17: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塑料片我觉得可以从材质和外形上进行理解和定义。

首先,从名称上塑料片是由塑料片制成的。根据三十九章章注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

然后,从39.19的品目条文:自黏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可知“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应该是扁平状材料。

最后,根据39章章注十: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可得知“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应该是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

因此我认为塑料片是一种由塑料制成,呈扁平状,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塑料制品。

最后想问个问题,就是看到楼上有引用第七十四章章注七对板、片、带、箔的定义,这个是针对贱金属及其制品的一个描述,也能够适用于塑料制品?
发表于 2015-9-23 21: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的观点都很不错,说说我的个人看法。塑料片根据其材质及外形进行分析,根据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是指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 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应包括钢纸,其次,塑料片的外形,外观为片状,按照第三十九章章注第十条: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含切割后即可供使用的),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板、片、膜、箔、扁条(第五十四章的物品除外)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另外还应当考虑塑料的成分,根据成分进行规类。
发表于 2016-4-23 17: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大家的分析,真是受益匪浅。
所称“塑料”,是指由本章注释一所规定的品目39.01至39.14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在聚合时或聚合后在外力(一般是热力和压力,必要时加入溶剂或增塑剂)作用下通过模制、浇铸、挤压、滚轧或其他工序制成一定的形状,成形后除去外力,其形状仍保持不变。本协调制度所称“塑料”,还包括钢纸。
关于“片”,品目39.20及39.21所称“板、片、膜、箔、带”,按本章注释十规定解释。此类板、片等,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包括将板、片等切成矩形或正方形),如果经磨边、钻孔、铣削、卷边、绞拧、镶框及其他加工,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一般应归入品目39.18、39.19或39.22至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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