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预归类考试实战课程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24: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

快速
发帖

客服
热线

010-62010715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务资讯公众号
顶部
海关AEO认证申请全攻略2022年预归类师考试秘籍中国船务课程视频2020年关务水平测试培训
申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视频!AEO认证政策解读商品归类在线解答海关AEO认证,100%通过
AEO认证服务网北京岸谷关务官网预归类服务-归类师权威操作预归类考试网
查看: 1762|回复: 0

[海关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6 12: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作用,海关总署决定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办理进口汽车整车转关手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整车应当具备全程提单;
  (二)承运转关进口整车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安装定位监控装置;
  (三)进口整车转关应当采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装卸标准的集装箱装载运输。
  二、进口整车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署令〔2001〕第89号)有关转关申报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整车转关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9日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精英网 ( 京ICP备19046145号 )

GMT+8, 2024-12-22 21:19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