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出口货物预归类服务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进出口货物预归类服务操作规范》,制定《全国预归类服务监控评估互联网系统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服务资质】经中国报关协会审核后具有预归类服务资质的单位方可在预归类服务系统上提供预归类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预归类服务单位以及所属经办人员(以下简称被委托方)在受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开展预归类服务时,应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实名备案】委托双方进入预归类服务系统要进行单位实名备案,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五条【邮箱认证】委托双方填写的企业邮箱信息,均作为预归类服务系统使用权限的认证邮箱。企业邮箱如需更改,则按照本规程的【信息变更】操作。 第六条【信息变更】委托双方单位信息变更,需在预归类服务系统下载《企业变更信息申请表》,填写盖章后,附上变更相关电子材料证明发送邮件(邮箱:hscode@epass.net.cn)并邮寄预归类系统客服中心。 第七条【关联操作】委托双方可在预归类服务系统上依据《进出口货物预归类服务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建立/撤销委托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八条【协议下载】委托双方通过预归类服务系统上传货物的归类相关数据(进出口货物的货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商品描述等信息),双方确认无误后,预归类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委托协议,并生成协议编号。委托双方下载打印并签署盖章。 第九条【数据上传】被委托方通过预归类服务系统上传《进出口货物预归类服务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电子数据,并进行其持证人员的电子复核,预归类服务系统保存所有复核过程的日志信息。委托方可同步通过预归类服务系统查询到对应的电子数据。 第十一条【意见书失效】发现错误或变更时,被委托方应及时将意见书正本收回,并及时在预归类服务系统上进行电子数据失效操作。 第十二条【接受监督】本规程在中国报关协会网站及中国报关协会指定的网站中通告,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