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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定有进出口经营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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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1: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定有进出口经营权吗?
发表于 2010-3-18 14: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收发货人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就没有海关企业十位编号,是无法报关的,但是可以找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做经营单位,自己做收发货单位。
发表于 2010-3-18 19: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了!
发表于 2010-3-18 21: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应该是的
发表于 2010-3-18 22: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进出口收发货人有两种,一种是无经营权的,需要海关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是7天,如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另外一种是有经营权的。向商务处进行备案,之后商务部发给经营权证有效期为3年。之后才可以对外经营贸易和办理收付汇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10-3-19 16: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dendenyu


    谢谢!!!
发表于 2010-3-19 20: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 ⊙o⊙ )哇
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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