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可以简单理解成:国家鼓励出口,销项0,进项退,是把这部分垫付的采购进项税退回来,账务上自然是针对进项税额进行处理,退不了的转出到成本,退的了的通过出口退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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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嘛,产品有卖国内的,也有卖到国外的,简称内销和外销(出口)。
内销要交的税=内销的销项-内销的进项;
外销要交的税=外销的销项-外销的进项。
鼓励出口,外销增值税率0%,不用交啦;
内销没有优惠,正常缴纳。
外贸企业,不生产,直接国内收购商品,卖到国外,中间商赚差价,一单对应一单。
外贸企业就算有内销业务,对应的进项税,也能核算清楚。
生产企业不一样。
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的进项税是混淆在一起的。
你根本无法分清楚,哪些是外销产品的进项税,哪些是内销产品的进项税。
这怎么玩?
既然进项分不清楚,就不分了,干脆先全部抵扣内销销项。
情况一:内销销项100,进项共90,抵完后还要交税10,这种情况不涉及退税。
情况二:内销销项100,进项共110,抵完后应纳税额-10,也就是留抵税额=10,这种情况要退税。
问题是,留抵税额能全部退回吗?
答案是否定的,税务局有设置退税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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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上限到底是多少?
答案:外销进项
刚不是说生产企业进项压根分不清,说了等于没说。
别急,往下看。
首先你要明白,所谓出口退税,退的就是外销进项这个部分。
既然生产企业分不清进项,于是税务局发明了一个算法。这个算法不敢说非常精确,但误差很小。
这个算法是用FOB*退税率来近似外销进项,取了个名字叫免抵退税额。
出口退税上限=外销进项=免抵退税额=离岸价FOB×退税率
当然这里还要考虑外汇换算问题,不过这是常识,为了让人理解起来更清爽,先不列示太长的公式。
站税务局角度,说下选FOB的理由。
首先,FOB是出口不含税价,出口发票也有备注FOB,有票有真相,很好稽核啊。
其次,出口业务最终想实现0税率,理论上征多少退多少,征税=FOB*征收率,退税=FOB*退税率,计算依据都是FOB,税务局只需通过调节退税率这个变量来控制总体税收,多机智啊。
说白了,就是按出口收入*退税率给了一个上限,你要退税可以,但是不能超过这个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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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产企业内外销进项分不清,只能将全部进项先抵扣内销销项了,因此多了“抵”这个步骤。
外贸企业出口是“免退”政策
生产企业出口是“免抵退”政策
“免、抵、退”到底是什么意思?
①“免”指出口免征增值税;
②“抵”指生产企业全部进项税额抵减内销的销项税额。
③“退”指未抵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出口退税率13%,2021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 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60万元,增值税为20.8万元,款项已支付,材料已入库。
(2)本月内销不含税销售额为30万元。
(3)本月出口产品销售额为140万元。
(4)月末,申报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外销销项-全部进项
=30*13%+140*0%-20.8=-16.9万
得数是负数,进项没抵扣完,留抵16.9万元,涉及退税,是不是全部都能退呢,要看出口退税的上限是多少。
退税上限=免抵退税额=出口收入FOB*退税率=140*13%=18.2万
最高可退18.2万,实际只退了16.9万,说明有1.3万抵了内销销项。
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1,6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8,000
贷:银行存款 1,808,000
2、内销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
3、外销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00
4、出口退税申请
借:应收账款-出口退税 169,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82,000
5、退税款到账
借:银行存款 169,000
贷:应收账款-出口退税 169,000
应交增值税科目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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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报?
附表一
附表二
主表
回到文章开头提及,外贸企业进项税额一分为二,一块退税了,一块计成本。
生产企业退税有上限,退税上限=外销进项=免抵退税额=18.2万。这个上限18.2万一分为二,一部分是出口抵减内销1.3万,另一部分是退税16.9万元。
如果有征退差,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就是一分为三,出口抵减内销、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到成本。
最后,一张图总结生产企业的账务处理。觉得有用,欢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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