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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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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
( d! ^8 @) s* `0 g2 b6 E6 c9 t( Z6 c0 h# Y2 t. \+ 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 P& c- u7 n' a5 V( U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5 G2 m0 T2 B3 u5 m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 s% ^  d! X- m6 B7 R5 K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S  c: q3 J+ T' D- U

$ ~8 Q  R& [3 B# X5 J' d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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