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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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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
5 ?  a+ G, r5 m0 s! v& @& N. P8 C- b! X* Y5 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 ]- {. I1 Y2 y2 w* K1 H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 E$ Y8 U+ w# W7 i; L' f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 t! c4 @. U( R& R- r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 y4 m1 }6 |& J1 v# l3 ~7 g& ?7 q1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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