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单结构调整的内容
1.1 报关单/清单删除指标
将报关单录入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藏,不再需要企业填报。
1.2 报关单/清单增加申报指标
1.2.1 其他事项确认(组合指标) 报关单录入界面中删除了右下角报关员信息录入对话框,在右下角增加一个按钮,弹出显示“其他事项确认”选择对话框: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数据项,申报时必须填报。“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存在逻辑检控关系,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是”,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才可填;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否”,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不可填。具体填制内容可参考即将发布的最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1.2.2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 报关单录入界面表体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1.2.3 贸易国别(地区) 进/出口报关单增加“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该指标指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与报关单原“贸易国别(起/抵运地)”字段含义不同,原“贸易国别(起/抵运地)”十几位“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标。
1.2.4 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码 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录入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后反填,如果对应社会信用代码为空则不填写,如果该企业存在多个10位海关注册码,则系统按照通关有效日期为最新的海关注册码进行默认反填。
1.3 报关单/清单功能调整
1.3.1 申报指标名称修改 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清单的预录入界面、展示界面以及打印模板。 (1)将原“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标名称改为“保税/监管场所”; (2)将原“报关员代码”指标名称改为“报关人员代码”; (3)将原“申报口岸”指标名称改为“申报地海关”; (4)将原“报关员”改为“报关人员”; (5)将原“贸易国别”改为“贸易国(地区)”; (6)将原“贸易方式”改为“监管方式”; (7)将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 (8)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 (9)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发货单位”改为“生产销售单位”; (10)将原进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 (11)将原进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 (12)将原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发货单位”改为“生产销售单位”。
1.3.2 扩展报关单表体记录项 报关单表体项最多调整为50项,企业在报关单的预录入界面录入超过20项商品时,弹出提示“报关单表体超过20项商品,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
1.3.3 报关单打印调整 (1)在报关单打印模板中,“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调整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签章”调整为“海关批注及签章”。 (2)在报关单和清单打印模板中,“运输方式”、“成交方式”、“包装种类”、“征免”,增加打印代码。 (3)报关单打印模板中,表体的单价和总价的数字保持右对齐; (4)详见附件打印模板。
2016最新报关单填制相关知识:
>>进出口报关单填报内容即将面临重大调整
>>2016年新报关单填报及录入报关单要求
>>独家,2016年最新报关单填制要求中易错点及填报方法
>>关于报关单填制“特殊关系确认”的填报要求
>>关于报关单填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的填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