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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在报关工作中的重要性无可辩驳,除了海关的改单或行政处罚外,还有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运作。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2014年1月17日,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稀化工原料一批,某海关于当日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办理了该批货物的结关放行手续。2月25日,海关经核查发现,兴达公司所进口的上述化工原料存在归类错误,导致漏征部分税款,遂于3月1日又向该公司补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兴达公司不服海关上述补税决定,在缴纳了有关税款后,于3月27日向该海关的上一级直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中,兴达公司认为:其所进口的聚酯化工原料于1月17日经某海关正式审定完税价格并计征税款,已依法办结通关手续,某海关在此之后又责令其补缴税款没有法律依据;上述化工原料已全部销售,补征税款无法计入成本,公司可得利润因此遭受损失,某海关对此应给予赔偿。基于以上具体情况,兴达公司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某海关3月1日作出的补税决定,退还补征税款并赔偿其有关经济损失。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
本案税款短征确系某海关自身原因所致(海关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兴达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无违反规定情形,但该公司缴纳漏缴税款法定义务不能得以免除。根据《海关法》第六十二条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上述规定,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应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本案中,某海关补征税款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规定,应予支持。同时,该行政行为并未给兴达公司的财务权益造成直接损失,某海关无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兴达公司所提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经验启示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点:
1、目前商品归类申报错误是海关对企业补征税款的重要原因之一,并且现场海关放行虽然属于海关审查不严格,是海关的工作失误所致,但是并不能免除漏征税款的缴纳义务。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报关员在申报之前准确确定商品编码。
2、商品归类错误之后,并不仅仅是改单或者补缴税款那么简单。有些报关员就天真的认为这些都是企业应当缴纳的税款,补缴也是合法的,所以自己也没有什么责任。但是,很多企业在以一般贸易进口产品时,都要将关税计入销售成本中,报关员的一个归类错误,将原来高税率的税号误归入低税率的税号当中,当被海关纠正之后,企业不仅财务方面无法平账,甚至直接影响到项目成本预估,导致企业完全没有利润或产生亏损。
3、学好预归类,不仅仅是为自己学习技能,更是为企业规避风险。只有通过所学知识,在风险即将发生时及时发现和避免,才能在企业中体现出你的重要性,职业前景和待遇自然也就不在话下了。如果处处都要听人指挥,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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