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归类师在线,免费帮你解决商品归类疑难问题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24: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

快速
发帖

客服
热线

010-62010715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务资讯公众号
顶部
海关AEO认证申请全攻略2022年预归类师考试秘籍中国船务课程视频2020年关务水平测试培训
申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视频!AEO认证政策解读商品归类在线解答海关AEO认证,100%通过
AEO认证服务网北京岸谷关务官网预归类服务-归类师权威操作预归类考试网
查看: 1140|回复: 0

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附界定规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6 15: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现决定对下列三类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一、射/航程等于或大于 300千米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系统。
        二、具有下列任一特征的,具备自主飞行控制和导航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系统:
        1.包含容量为20升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或
        2.经设计或改进后能配备容量20升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三、具有下列任一特征的,具备操作员从视距外控制飞行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系统:
        1.包含容量为20升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或
        2.经设计或改进后能配备容量20升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注:为娱乐或竞赛专门设计的模型飞机不属于上述三类的管制范围。
       上述三类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的海关商品编号为8802110010和 88022000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上述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经许可后方可出口,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临时出口管制措施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华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精英网 ( 京ICP备19046145号 )

GMT+8, 2024-11-22 12:00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