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条件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经海关批准后,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 1.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3.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4.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6. 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二) 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作业流程 1. 报关人申请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作业流程 (1)递交申请。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⑴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⑵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⑶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2)获得海关审批。 对于符合可以修改或撤销的报关单,在申请人提交单据齐全的情况下,海关给予签发《准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不符合修改或撤销的报关单,海关签发《不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 海关同意报关单修改或撤销后,对于经审单中心人工审结的报关单,由现场海关发送修改或撤销信息到审单中心,审单中心再将确认信息反馈给现场审单科,现场海关就可以修改或撤销该报关单。对于未经审单中心人工审结的报关单,现场海关可直接修改或撤销该报关单。 对于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在预录入或H2000终端系统查询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信息。 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成功后,对于已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重新签并递交原报关单证明联;对于未结关的报关单,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以正确的报关数据重新向海关申报。 2. 应海关要求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作业流程 (需补充) 3.涉及仓单更正的报关单修改或撤销 若承运人将错误的进口仓单数据发送到海关,且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向海关发送电子报关数据并经海关审结的,必须在该报关单撤销后,承运人向海关申请更改仓单。仓单数据更正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重新向海关申报。 若在出口报关单结关后,发现承运人出口仓单信息错误时,承运人向海关申请更改仓单数据,仓单更正部门将更正申请做成海关关封转交到现场审单科,审单科同意更改后,将关封返回仓单更正部门并撤销该报关单。仓单数据更正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重新向海关申报。 四、滞报金的减免 (一) 可向海关申请滞报金减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有以下情形的减免滞报金: 1. 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2. 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4. 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5. 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二)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滞报金: 1. 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2.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3.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4. 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 5. 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三)申请减免滞报金的作业流程 1. 减免滞报金的申请 (1)申请减免滞报金的期限。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的,应当自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地海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 (2)申请减免滞报金所需文件。 进口货物收货人按同一合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获取海关审批。 现场海关负责受理减免滞报金的申请,核实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直属海关及海关总署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 经海关审核批准免予征收滞报金的,由现场关员凭有关批复在系统中予以核注;如经海关审核仍需征收部分或者全部滞报金的,海关向收货人出具财政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收货人持票据到海关指定的部门或者开户银行缴款,海关凭指定部门或者银行加盖收讫章的票据予以核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