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之一,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海关总署是国务院内设的直属机构。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1)、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监管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2)、关境是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一般关境等于国境。(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因此我国关境小于国境。而欧盟的关境大于每个成员国的国境)。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事务属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地方法规不是执法依据。 (二)、海关的任务 1、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 (1)、监管: l 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的统称。 l 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成套、规范的管理程序与办法。 l 监管包括备案、审单、查验、审证、放行、后续监管等工作。 (2)、征税:其主要包括征收关税(关税的征收主题是国家,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深圳物业管理师培训szsdhy.soxsok.com/深圳报关员培训 (3)、缉私: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处于主导地位。因为除了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海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司法机关。 (4)、统计: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培养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实施单项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