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1984 发表于 2005-5-10 15:10:16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货代自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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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洛克菲勒  

我最近经常看见有朋友在上面放帖子,说货代这样怎么怎么不好,那样怎么怎么没有服务意识!有一棍子打死所有货代的感觉!我真的是有些看不下去,想出来说两句!
第一,客户烦的是出提单!很多客户抱怨,说货代出提单慢。经常是上午付款,下午就要拿到提单! 我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
客户一般付给我们的都是美金现金,这样减少了他们在汇率上的差距。那么请问客户,你知道付现金方便自己,有没有想过货代等待现金到自己的帐户需要时间呢?你上午付钱,我至少也要24个小时才可到帐吧!立刻放提单给你,如果你没有付呢?美金呀,这些钱是要业务自己承担责任的,那么,几千美金我们怎么承担的起?所以钱不到帐,再有诚心的货代也不敢随便放提单!除非是做的很熟的客户!
我刚入行的时候,一个※吉林※的客户明明说好第二天早上付款的,叫我放提单,673美金,我放了!天呀,已经快一年了,我也没有收到那673美金。这不是货代的问题,是客户的问题。不是我不想信任客户,但是朋友,第一次,你让我拿什么去信任你!
第二,客户讨厌船推迟开!这个情况也是很特别但是偏偏是经常遇到的问题! 客户就会不分青红皂白的认为是货代骗人!其实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现在船公司都有网站,客户可以自己去查船什么时候开!真正的好船是不会随便LATE的。就好象在鞍山一样,想做空调车,又想只花1块钱,这怎么可能呢?船又不是货代自己的,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如果很在乎船期,请选择好一点的船!不要只顾着埋怨货代。当船东在开船当天通知我们LATE的时候,货代同样是如雷灌耳!
第三,客户讨厌被甩柜! 这其实也是客户自己有问题! 一味的追求便宜的海运费!就去找那些小货代,他们当然便宜。3,5个人,几部电话就是一个公司。找他们,当船装的太满的时候,船东当然会首先甩掉他们的柜子!没办法,手心手背都是肉,只好先找后妈生的孩子甩了!所以不要一甩柜就首先认为货代不好,请先回忆一下,是不是自己只记得便宜,忘记了货代服务才是第一的??? 难道,你还真的打算在2元点里买到可以砍得动排骨的菜刀吗?
第四,有些货代开船以后疯狂加价!这个怎么说呢,是有这样的货代。这个时候你要看,有可能是船公司加价,这种情况占少数! 大部分是客户在这个货代这里得到了超底的价格,心里正美呢。拜托,世界上那有不吃肉的狼?当你得到超出市场行情的底价的时候,请先想想看,所谓的诈骗犯最喜欢利用人们什么样子的心理?就是贪小便宜的心理!
既然你要底价,好的,给你底价,货到了手,不好意思,那就是我说了算!随你怎么骂也好,但是,请记住,朋友,这个麻烦,从一开始,是你自己找的!
客户烦的还有很多,这也烦,那也烦!是的,是有很多事情让您烦,但是站在我们货代的角度想一想,我们也要生存不是吗?给你们提供最迅捷的运输方式,提供优惠的海运费价格,但是这需要实力。需要我们和船东搞好关系,朋友,大家都是做生意的。您见过天上掉馅饼吗?
我这里说了很多,可能客户们会不满了。认为责任全部在自己!其实我也不是这个意思,我是希望大家静下来,换个角度想想,难道自己真的没有任何责任!
我们做货代的,现在基本上已经是微利时代了,一个柜子赚几十已经是可以兴奋一个晚上的事情了,遇上客户的货出了问题,也经常急的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本人从货代以来,没有休息过星期天,总是业务到仓库给我的外地客户监督装柜子,或者拼命的电话找人要提单,发票,找拖车。真的觉得很累了。如果客户您还觉得我赚的钱不应该,那您告诉我,我还需要付出什么?以前美国国务卿对喋喋不休的记者说:THE OFFICE IS DONE ,WHAT DO YOU WANT ? THE BIOOD? 我的客户朋友们,我想问问你们,你们想要什么呢?
我写的不好,但是我愿意对我的每一个字负责,如果任何朋友不满,可以直接QQ和我理论!我QQ:64621071我的货代兄弟姐妹们,你们要是有共鸣,就顶我一下!
不是我们自己说自己苦,是这个行业真的苦!
【有对我的看法有意义的就当一看,别往心里去。我先说声对不起!】

[此贴于2005年05月10日14:55:06,被 宣言♂SALES 修改]

xy1015 发表于 2005-5-10 16:05:06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深有启发,可以理解.

enczzhi 发表于 2005-5-11 10:12:31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顶,绝对支持!

张迪 发表于 2005-5-11 15:52:52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支持的一塌糊涂!做货代,难就一个字~

jason1984 发表于 2005-5-11 16:03:48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谢谢啊~!缘分啊~!我也不想占领山头啊~!不说实在憋得慌啊~!
小生这相有礼了~!别都光看啊~!
也顶顶我啊~!
我不怕腰痛~~!

可可西里 发表于 2005-5-11 16:19:27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说得太对了 虽然我刚进货代公司实习才2个月
已经深深体会到货代的不易 光电话一天就要接不下20几个
每个客户都说自己的货很急啦 怎么还没配下来啦
货代处在客户与船公司的中间 要生存真的不简单
原来货代辛苦是真的……

arken 发表于 2005-5-12 12:33:01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我很赞成你的看法啊,但实话说,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有约价的货代也很多,没约价的呢,只能有微薄的利润了。我也是个新的业务员,我的业务做的很不好,其中公司有原因,自己更有原因。我得承认做货代真难。

janeeyre 发表于 2005-5-12 17:50:44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顶一下...........
做什么也不太容易.
换个角度来考虑就OK........
大家多一份理解.

rouxing 发表于 2005-5-12 23:18:34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楼主总的的太好了,说出了我很久前就想发泄的话,支持!!

dennyxu 发表于 2005-5-13 11:48:50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楼主啊。。看完这篇文章后我的眼眶已经湿润了。。。。我狂顶!!!

hhjcshipping 发表于 2005-5-16 16:46:58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是呀,公司实力才是最重要的,可惜多数客户最关心的确是最初的基本价格

jason1984 发表于 2005-5-17 17:37:44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我想把这个山头弄成,中国外贸精英网里的一个小天地~!希望大家有什么工作上的难题,生活上的难题,只要是大家有的困难,我们就一起承担,进了这个山头大家就是一家人。好吗?大家都进来吧~!说说感想发发牢骚~!

thinwinds 发表于 2005-5-17 23:55:25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楼主,绝对支持,偶顶呀
客户又有多少时候能体会一下我们做货代的心情呀

jackead 发表于 2005-5-18 09:42:10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我顶太经典了我对楼主的仰慕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活力四射 发表于 2005-5-21 12:47:01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太精彩了

lcy200101 发表于 2005-5-22 11:30:33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要想死的快,早点干货代”。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可想而知干货代真的很难的,我也是做货代的,我深有同感!!!
绝对的支持!!!

jason1984 发表于 2005-5-24 11:32:02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外贸QQ群:7248723(新)~!~!希望大家进来说话啊~!
不要客气~!请进~!

ljp7954 发表于 2005-5-24 14:37:03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恩,服务的行业是不容易处理双方的矛盾

iamjsczzk 发表于 2005-5-24 19:45:24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做那行都不容易,
货代是辛苦的,顶一下!!

jason1984 发表于 2005-5-25 09:47:43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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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加以确定。作为原告的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无单放货的损失,应当举证证明承运人实施了无单放货的行为,而凭单交货的合同义务实际已无法履行。但提单持有人对无单放货的举证只要达到初步证明的程度,举证责任即可发生移转,由提单持有人转由承运人承担,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负担,贯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
    〖案情〗
    原告:溧阳市正宝服饰公司
    被告:上海柏辉船务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2日,原告溧阳市正宝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正宝服饰)与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常州秋惠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秋惠)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书,正宝服饰委托常州秋惠出口货物。常州秋惠接受委托后,与境外买方韩国三井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信用证付款。在韩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IMEX海运航空株式会社(IMEX TRADE & CARGO CO.,LTD.,以下简称IMEX公司)委托被告上海柏辉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辉船务)代理在上海的订舱、装箱和交付装运文件等事宜。柏辉船务接受委托后,安排了货物的送货、装箱、报关,并就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代表IMEX公司同托运人协商。IMEX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后,由柏辉船务转交托运人。柏辉船务又向实际承运人订舱。韩国现代商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商船)和上海仁川国际渡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川渡轮)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记名收货人均为IMEX公司,承运船舶分别为“MINA”轮和“MU DAN XIANG”轮,由现代商船和仁川渡轮实际承运了货物。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柏辉船务要求仁川渡轮电放货物。正宝服饰认为,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行,致使其无法就货款进行结汇,请求法院判令柏辉船务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正宝服饰虽持有无船承运人提单,但仅能证明其不能就货款进行结汇的事实,尚不足以证明涉案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货,且柏辉船务也不是涉案的无船承运人,正宝服饰要求赔偿货款损失于法无据,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正宝服饰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关于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的两种观点
    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基础是法律规范中的前提事实已经得到证实。因此,承运人无单放货、即承运人未收回提单而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放行,是无单放货案件中首先应予查明的重要事实之一。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即为对于无单放货的事实,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谁负有举证责任。对此,目前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举证责任在原告(提单持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赔偿货款,应当证明货物已被无单放行,或提单持有人在目的港要求提货但未提到,才可以指控承运人无单放货,否则应承担不利的判决后果。本案中,柏辉船务即是以正宝服饰作为提单持有人负有此项举证责任作为主要的抗辩理由。
    另一种意见认为,举证责任在被告(承运人)。(1)对运输中货物的具体情况,尤其是货物在境外目的港的情况,提单持有人一般不如承运人清楚。提单持有人往往只能通过结汇和提单流转的结果,来推断货物情况。《证据规定》第七条(“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述因素包括当事人双方距离证据的远近,接近证据的难易,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等因素。因此,对货物情况更了解、同时又有告知义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2)《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承运人实际掌控货物运输的前提下,如果承运人不提供货物是否已被放行的证据,就可以推定货物已经被放行。该意见认为,基于上述两点,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权利时,只要提供合法取得的正本提单即可,而由承运人承担向提单持有人披露货物下落的义务,否则,应推定承运人实施了无单放货行为。
    2、提单持有人对无单放货有举证责任
    我们认为,无单放货案件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一种,承运人凭单交货义务是以提单持有人及时凭单提货为前提的,因此提单持有人欲向承运人主张货款等损失,就应当证明承运人实施了无单放货的根本违约行为,凭单交货的合同义务实际已无法履行,提单持人受到款货两空的损失,从而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依据《证据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此为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反其道而行之,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己方诉讼请求所据事实加以证明,是为举证责任倒置。但“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通常以法有明文为限。《证据规定》第四条只对8种侵权诉讼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目的是保护诉讼地位处于劣势的弱者,为他们依法提供更多的司法救济,在企业主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法人与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之间进行必要的利益调整,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均属于商事主体,在社会经济地位、诉讼能力上并无明显的优劣之分,法律、司法解释既无明文规定,即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故提单持有人主张权利,仍须对所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证据规定》第七条)的适用以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为前提。依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应当遵循其规定。而且,在审判实务中,法官经常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此,亦不能任意运用司法裁量权改变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律要件分类说以罗森伯格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为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而成为通说。按该说,民事实体法分为权利发生规范、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和权利制约规范四个类型。凡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证明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权利制约法律要件的存在事实负证明责任。由此可见,法律要件分类说符合诉讼活动的规律,具有一定科学性,在司法过程中应予遵循而不宜任意变更。在当事人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不明,且双方均不能证明的情况下,法官可据此对该待证事实进行归类,从而确定应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
    第三,虽然与提单持有人相比,承运人可能对货物状况更为了解,但对货物状况的了解程度并不是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唯一或主要根据。在境外收集证据材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工作,涉及到目的港码头、海关、仓库等多个部门,公证认证手续也较为繁琐,货物现状、存放地点等情况也不是完全由承运人掌握,承运人不一定可以很方便地取得有关证据。不当地要求承运人承担举证责任将使其负担额外的金钱、时间、人力和风险,有失公平,也可能导致提单持有人忽视经营风险的防范,过度依赖诉讼。因此,单纯从举证能力差异、距离证据远近等因素考虑举证责任的分担,显然不够妥当。
    第四,适用“妨碍举证的推定”的前提是当事人在举证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认定一方当事人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标准应该从严。只有当事人在主观上确有明显恶意,在客观上确实持有证据,没有理由而拒不提供,才能适用作此认定。具体到无单放货案件中,只有提单持有人能够证明承运人手中持有货物是否被放行的证据,才能适用这一推定,而不能简单地以承运人取得有关证据更为方便而不去取得,就认定承运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以“妨碍举证”之名行“倒置举证责任”之实。
    3、提单持有人举证的证明程度
    提单持有人虽负有证明无单放货事实的责任,但只要其举证达到可以初步证明承运人有无单放货的事实,举证责任即发生移转,由提单持有人转由承运人承担。提单持有人不必提供目的港提货不着的直接的、排他的证据,提供间接证据或足以作出事实推定的其他证据亦可。一般认为,有以下证据之一,可以认定货物已被放行:①目的港提货不着的证据;②货物已被他人提取的证据;③货代、船代等告知货物已放行的证据;④承运人对放货事实的自认。在货物交付方式为CY-CY(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接)时,提单持有人提供了集装箱已在目的港拆空并返回的证据,如船务公司、集装箱堆场出具的证明,或从网上查询的集装箱状态的信息,提单持有人与收货人、货物买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船代或货代公司等就货物放行事宜进行交涉的电子邮件、传真件、函件等证据,都可以证明货物已被放行。如承运人否认无单放货,则应提出反驳证据,之后举证责任再次转移至提单持有人。如此往复,直至一方证据从盖然性上优于另一方证据可据以裁判为至。
    本案中,正宝服饰作为合法持有提单的托运人,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明柏辉船务有无单放货的行为:①无船承运人提单;②货款未能结汇的证据;③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货物已由“收货人”提走的“说明”;④仁川渡轮出具的关于柏辉船务要求其电放货物的“订舱证明”。其中,证据③属于证人证言,但该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证,且“说明”中提到的是海运提单号,提走货物的“收货人”是海运提单项下的收货人还是无船承运人提单项下的收货人并不明确。故法院对认定其证明力。对证据④,柏辉船务承认曾要求实际承运人将货物电放,但到实际承运人处提货的应当是持海运提单的无船承运人,而不是持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收货人。柏辉船务虽然要求电放货物,但该电放是指实际承运人在未收回海运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放给海运提单项下的记名收货人即无船承运人IMEX公司。正宝服饰主张的“无单放货”,则是指无船承运人在未收回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放给了境外的贸易买家韩国三井公司。显然,“订舱证明”所述及柏辉船务自认的“电放”,与正宝服饰主张的“无单放货”所指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下不同的“无单放货”。综上,正宝服饰虽持有无船承运人提单,但只能证明其不能结汇的事实,未能证明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行,故其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jason1984 发表于 2005-5-25 09:51:43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大家来一起研究研究~!我有一些地方不明白~!大家来讨论讨论~!~!快来啊~!~!

我在仔细读读~!~!~!~!实在有的地方不明白了~!我再问你们啊~!谢谢了~!

jackead 发表于 2005-6-1 10:34:09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哎呀做什么都不容易啊!
人生的路上充满崎岖和坎坷啊~!就要看自己怎么 去面对他了!~

大张 发表于 2005-6-2 12:29:26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这个贴子最后由大张在 2005/06/03 11:31am 第 1 次编辑]

看了很久,楼主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嫩,干这行应该不会太长的时间,经验不足,给客户的解释不完全,才会有这样的结果,不要光埋怨别人,首先检查自己。建议多学多听多看师傅们是怎么做的。
关于上面的这个案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楼主说一下,看看我能不能解释给你听。

gaici 发表于 2005-6-3 20:25:51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真是字字珠玑,一定要支持!
狂顶.....................

Binny 发表于 2005-6-3 21:19:21

我被人利用过,让人看不起过,被人玩过,做货代容易学坏,我《笨》正直!

顶~其实谁都不容易,其实客户还有客户,他们也不容易.总之,还是要多多理解,多多沟通.理解万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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