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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文为非官方的解读,也不是纯粹的解读,仅作为我们自己的一些看法。文中的内容与观点不一定都正确,也不一定符合所有人的愿望,仅作为学术交流、参考与分享,不代表任何人的立场。我们希望能与广大企业沟通交流,从实践中得到更多情况,进行业务和技术上的探讨,共同提高政策把握能力,提高公司关务管理能力与决策水平,规范公司关务管理,符合海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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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四、将《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6 l! q) Z; R8 Z( t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1 w7 ~, e4 C, S% ?$ _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 M; v0 {7 y9 z$ m/ \0 r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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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8 Z6 \, x) ?& w7 G, I" ~- S
1、保税货物应当专料专用。这里的专料专用不仅指的是保税原料用于保税成品生产,也应该包括保税原料的保管、使用和处理。总的来说要符合海关的监管规定。例如上文规定的保税货物必须按海关指定的地方存放(本企业或经海关批准的地方)、按海关审批的生产合同进出口、内销需要先向海关批准等。5 u! [1 ?- ? y7 ~
2、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串料。
# N; j- N# c) J$ m4 y+ G. E) N 1)保税料件之间串料。
2 b. h/ j8 k L' K 2)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串料。
5 [" v- a6 y4 n/ q( K% C 3)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l; j' i. E& ?3 g1 a2 y. `% c4 n
4)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u2 Q: B4 f# r+ }
对于上述的问题,在实际的加工贸易运作中,不管是来料加工企业还是进料加工企业,串料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m' ]7 n" q, N$ Y! ]+ W5 j3 X
事实上,绝大部分企业发生串料并没有先向海关申请,最后的结果是,根据加工手册的成品出口计算耗量后,某些原料有剩余,某些原料短缺。由于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滞后特点,加工手册的“理论剩余数”将结转到下一本手册,而这些情况如果长期发生,则可能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导致公司原料指标不够,甚至无法正常生产的情况。这点我们要非常注意,因为这是导致手册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某些企业可能是主要原因。手册原料短缺的结果是补征税,而被替换的原料出现假剩余,这样的一来一回,损失双倍。
, Y8 j' x% ~6 E' n因此,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在串料操作中十分注意控制,由于目前向海关申请串料后的具体操作没有明确的指引,现时的手册核销是按手册单耗计算的结果进行计核的,你的剩余量或短缺过大将需要向海关进行解释。% w4 q! A9 p# {: C- y
这里建议加工贸易企业尽量不要进行保税料件之间串换,而是企业加强内部的沟通,在确认订单后立即转设计部或生产部并计算物料用量,检查是否有足够保税原料。如果发现原料不够要用其他料件替代时,立即通知报关员对手册进行变更。如因情况紧急,提供订单等资料,最好公司高层一同向经贸局、海关请求加快办理手续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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