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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文为非官方的解读,也不是纯粹的解读,仅作为我们自己的一些看法。文中的内容与观点不一定都正确,也不一定符合所有人的愿望,仅作为学术交流、参考与分享,不代表任何人的立场。我们希望能与广大企业沟通交流,从实践中得到更多情况,进行业务和技术上的探讨,共同提高政策把握能力,提高公司关务管理能力与决策水平,规范公司关务管理,符合海关管理规定。: w, ~6 x3 V7 I, N
* r( Q; l+ H* O9 Q8 ]. @/ _修订四、将《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 f3 f8 K7 K5 o9 P* G; N! Y7 ]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 T' v0 Q8 A0 l; \7 D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Z( }7 x9 W% J- z' [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8 E- L/ k' R# g0 W
$ w% I' [/ v0 Y. a' g3 t) ^" l 解读:/ K0 D9 i: a( O" d. s7 V- {
1、保税货物应当专料专用。这里的专料专用不仅指的是保税原料用于保税成品生产,也应该包括保税原料的保管、使用和处理。总的来说要符合海关的监管规定。例如上文规定的保税货物必须按海关指定的地方存放(本企业或经海关批准的地方)、按海关审批的生产合同进出口、内销需要先向海关批准等。: }0 {7 ]/ k8 ~
2、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串料。
# C! A/ h. t) | 1)保税料件之间串料。
. f7 {. T( ^. V3 Q+ N) e2 ] 2)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串料。3 c4 Q$ g4 ?; j# q3 ?' i( V
3)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2 K5 y, I# Z% k* i. S% [6 Q 4)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 L Z7 a2 F* c) F$ K+ J- w2 r 对于上述的问题,在实际的加工贸易运作中,不管是来料加工企业还是进料加工企业,串料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c% E i, R& s0 H$ Y' l$ a6 `
事实上,绝大部分企业发生串料并没有先向海关申请,最后的结果是,根据加工手册的成品出口计算耗量后,某些原料有剩余,某些原料短缺。由于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滞后特点,加工手册的“理论剩余数”将结转到下一本手册,而这些情况如果长期发生,则可能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导致公司原料指标不够,甚至无法正常生产的情况。这点我们要非常注意,因为这是导致手册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某些企业可能是主要原因。手册原料短缺的结果是补征税,而被替换的原料出现假剩余,这样的一来一回,损失双倍。
; J) c1 d/ F# \) Z' N# ^6 B因此,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在串料操作中十分注意控制,由于目前向海关申请串料后的具体操作没有明确的指引,现时的手册核销是按手册单耗计算的结果进行计核的,你的剩余量或短缺过大将需要向海关进行解释。
+ P$ p3 [3 O: j* O4 G, a 这里建议加工贸易企业尽量不要进行保税料件之间串换,而是企业加强内部的沟通,在确认订单后立即转设计部或生产部并计算物料用量,检查是否有足够保税原料。如果发现原料不够要用其他料件替代时,立即通知报关员对手册进行变更。如因情况紧急,提供订单等资料,最好公司高层一同向经贸局、海关请求加快办理手续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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