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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外保税区发展市场对比4 \1 R: A, w8 G
中国保税区属于自由贸易区的范畴,但采取的是有限的自由贸易形式。中国的保税区运行至今只有 20 多年,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外的自由贸易区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虽然国外的自由贸易区没有标准的形式,但大多以美国对外贸易区为蓝本,可见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6 p: e" G' V* n6 b0 ?1 C( q' f
1、共同性' w. e* W2 O- c6 v' j) |" u- H
自由贸易区被认为是“境内关外”,即国境以内,海关监管以外的特殊经济区域。我国的保税区虽然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采取的是有限的自由贸易形式,但也属于自由贸易区的范畴,因而它与国外的自由贸易区除基本内涵相同外,还具有一些共性的特征。5 _6 f! U+ E8 ?5 I2 P5 [, y+ u# Z
(1)政策取向相同) w& g1 k; e2 }+ K a- R+ V* B
我国保税区与国外自由贸易区均在区内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因为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条件、地理条件和对外经贸关系具有多样性,各国的贸易自由度会有所不同。但在政策制定上各国都以自由贸易为原则,给予“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多种优惠性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便捷通关政策等。具体的保税区政策有: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自由出入,免验许可证件,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免于常规的海关监管;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实行退税;区内企业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经保税区中转、转口至境外的货物出境时不再实施检验检疫;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境内外的金融、保险机构可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区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需向外汇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
, ^/ P5 [/ O) E$ L4 E- r* z4 C(2)区位选择相同" ?/ x# l, V3 @/ s( Q3 u1 A
自由贸易区必须具备港口口岸条件,这个口岸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空港或陆路口岸。所以我国保税区与国外自由贸易区一样,大多选择靠近海港,又或铁路、公路和内河运输便利的交通枢纽位置。除了拥有优越的港口资源,这些区域还建有现代化的集疏运系统,基础设施完善,形成了海、陆、空多式联运的强大交通网络,进而开展转口贸易、进出口贸易等多种形态的国家贸易。即便没有便利的交通条件,自由贸易区也会选择邻近市场的区域,利用宽阔的经济腹地所提供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发挥自身的政策优势,开展加工贸易,扩大外汇收入。区域间相互促进、相互依赖,以自由贸易区作为经济增长极,产生辐射效应,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开放型经济。通过选择连接海口或内河口岸的区域,自由贸易区可以实现一线、二线的泾渭分明;同时海运和内河运输都具有低成本的特点,利于实现自由贸易区的仓储物流功能。
4 Y- H h, @. E! k- T! H(3)功能取向相同1 u/ G1 k3 {1 ]/ g
我国保税区与国外自由贸易区都是根据自身的地理条件、区位优势,结合国内外经济的发展形势,以发展开放型经济,参与国际竞争为目的,进行功能定位。中央政府并没有对我国的保税区统一设定功能,只是规定了基本的业务范围,即具备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国际物流三大基本功能。但保税区的功能并不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所能决定的,它与保税区的地理位置、经济腹地等区位条件密切相关,并且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拓展。这方面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委员会也遵循了这一基本原则,并没有具体规定每个对外贸易区的功能,而是在《对外贸易区法案》中尽可能多的将需要的功能加进去,以方便对外贸易区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功能定位。所以,由于政策取向和区位选择的做法类似,我国保税区与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取向也一致,但因各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况不一样,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不同,即便是香港和美国这样比较成熟的自由贸易区,功能也并非完全相同。
6 S; e+ i4 a2 Y5 @, l' b' r2、差异性
. P' e Y% ?& c# _1 M9 b( J+ _; P我国保税区与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上,管理体制又可分为中央管理体制和地方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则是由体制政策和运行政策构成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c9 X6 y3 w) a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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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组成及相互关系( H; M) r7 u# ?* J7 p( z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
$ K8 _$ w* ^& w(1)管理体制的差异
3 s) L; _) F1 y( }# J我国保税区与国外自由贸易区在实际运作中表现出来的最大不同,就是管理体制的差异。这主要归原于国外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属于国家行为,而我国的保税区发起设立实际上属于地方行为,所以国外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表现出精简高效的特点,而我国的保税区管理体制则相对复杂。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一般可分为 2 个层次:一是中央管理体制,二是地方管理体制。前者是负责宏观决策、立法、监督、协调的国家层面管理系统;后者是对自由贸易区开发、建设、日常运作等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的地方组织体系。
" U5 f/ \' [# h/ ?1 t1)国外的自由贸易区:中央单一机构专管,地方多主体经营
8 V0 j1 j5 ]% t' h8 c国外的自由贸易区大多是中央政府设一个专门机构代表国家对自由贸易区行使宏观决策、设区审批、监督管理等职权,是全国自由贸易区的最高管理机构,不属于任何一个中央部门,如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委员会、巴拿马的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墨西哥的部际委员会等。国家依法将权力赋予一个宏观管理机构,该机构再代表国家授权给地方管理,地方也可委托法人团体或私人公司代为管理,负责自由贸易区的开发建设、日常运作等活动,地方的经营主体表现出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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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8 d& H3 W4 w0 y图表: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管理机构设置
- ^' X1 j* m6 L" J! I+ A0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
' h0 L: k" R( O( r$ B9 {美国拥有上百个自由贸易区,但管理体制高度简化。在中央,联邦政府依法设立了对外贸易委员会,具有管理的权威性,主要表现为:有权自行制定法规与条例;有权独立行使职权而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干预;有权对区内的一切机构和事务进行监管等。在地方上,州政府按照公用事业原则自行经营,或授权法人团体或私人公司对单个自由贸易区进行经营和管理。区内一般没有行政管理机构,而是由这些被授权者(Grantees)和运营者(Operators)执行部分政府管理职能以及负责具体的建设运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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