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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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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
0 y: ?2 U/ j- @) v$ _
1 c0 R( ?; ], A" C/ Q9 o6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y' _4 C. _; W5 E) p; h$ V, C" y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0 ^. M7 [- Q0 e: c1 d
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 _$ K0 W0 K8 T: I% X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y( d( i. n. o# Q: {$ G4 w  t- d$ ~6 \. f2 v+ 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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