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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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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有一些原料必须使用国内的料件顶替。请问如果要顶替的话海关是如何管理的?有什么规定?
, `6 q- L1 b" t( X4 R1 D
" Y/ r8 e- }9 o$ D7 q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
0 V* y! v5 B2 N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0 F) K+ ^7 O3 ^' l2 d
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 h% |: B3 L8 P& j: X' z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4 e& ?! J/ A" ?  y,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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