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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子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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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08: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我考了139全球通,过了就好!多谢果子和各位提供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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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4: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编码题目害死我了,我只考了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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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 15: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祝福大家考过的,考不过也不要灰心。努力就一定能过,我第一次考129;外行,虽然过了但分数不高,编码题只做了5题,而且没把握,考得没时间做。在这里,谢谢果子和其它的考友,但是说句实话,从论坛上给我帮助的是那一份海关模拟题,考下去以后知道里面有不少知识点一样,我不喜欢培训,兹以为培训没能增加知识而且浪费时间,所以培训也没去。
这里有一点小小的建议,希望在考前本站的考友提出来的问题及练习题最终讨论后能有一个结论,像去年很多题目都没看到结果,等于白费,让一些新来本站的考友越看越乱,
此种考试贵在多看书,面且要下定决心一次就要过,即使不上班也要去多看一点书,多考几次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且越考越烦,本人曾经五考公务员,一考司法统一考试,考得心虚,不是考不过,就是面试没上,
再次祝本站办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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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 22: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连着考了两年,都没过,这次考完后自己估了分该在125左右,结果却是106,我狂晕.
我的朋友比我多了20分,过了,考完后我们对过答案的,结果........什么道理啊!!!!
我就不信我今年还不能过!!!!
唉,今年会很累,报检员考试,七月还有四级考试,十一月报关员考试,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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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09: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137还不错吧~提前40分钟交卷~没想象中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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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13: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i scored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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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1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I scored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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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20: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情愿先恭喜过了的朋友啦,没过的朋友也不要太伤心了.
我才116分,极度郁闷中.其实我不考不过也是应该的,因为考试前的一个星期我才开始看的书.十.一我还到越南旅游了,玩得太高兴了,根本就没想到11月份要考试......我想,如果我以03年考成人高考的努力来考,是不会不过的.今年要努力一点啦,再不能像去年那么懒散了,要不就......(难以想象再不过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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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2: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128,也好懸﹐
謝謝果子,祝大家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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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12: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贸精英网 2004报关考试网友成绩简报!


2004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
第一章  报关概述

第一节  报关

一、报关的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检、报验手续先于报关手续办理。
二、报关的范围

①进出境运输工具: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

②进出境货物:一般出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和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范围;

③进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三、报关的分类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称为自理报关。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关权。

*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报关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代理报关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报关和代理报关的区别:

①含义:直接代理报关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行为。

②法律责任: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

报关企业的概念-特征:①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②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③境内法人或组织,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报关活动相关人和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P8/10/13 P1F

名 称

法 律 责 任










1.       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报关资格。

2.       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罚款,暂停其执业,甚至取消注册登记。

3.       有违法但未构成走私行为,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4.       有违法且构成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罪的,按走私行为处罚。

5.       违法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单位。


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活动相关人在从事与报关相关的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到撤销注册,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1.     未取得资格从事报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     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范围报关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3.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4.     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海关吊销其报关员证件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5.     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的处以罚款:

(1)转借、涂改报关员证件的;

(2)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内不参加年审的;

(3)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承揽报关业务的;

(4)不履行海关规定的报关员义务的;

(5)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


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行为规范  P6/7/8

名称

行 为 规 范


自理报关单位

1.     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2.     可在所在关区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在其他口岸报关须异地报关备案。














1.     一般只能在所在关区各口岸办理报关纳税;特殊情况下在其他口岸报关须报上级海关核准后,报海关总署审批。

2.     报关时,需向海关出示委托书,并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     按海关要求协助海关与委托人联系,提供有关资料。

4.     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受托报关纳税;亦不得借用他人名义报关。

5.     设立专职报关员,并对其报关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6.     代委托人缴纳税款,逾期缴纳滞纳金。

7.     依法建立帐册和营业记录,接受海关稽查。

8.     规范收费并对外公布标准。

9.     对委托人提供的报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同专业报关企业1。

2.     委托范围限制在本单位承揽、承运货物内。

3.     报关时,须出示授权书、承揽承运协议书、报关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双方公章。

4.     同专业报关企业的4。

5.     同专业报关企业的5。

6.     同专业报关企业的6。

7.     同专业报关企业的7。

8.     同专业报关企业行为规范9。


报关单位的分类与报关方式的对应关系P3F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

报关单位   (一般为经营单位)

报关企业    专业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企业

报关代理的属性与法律责任

行为与责任

报关企业

代理方式

行为属性

法律责任


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

委托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委托人);报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间接代理

视同报关企业自己报关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代理人(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应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


各类报关单位主营业务及报关范围的异同

比较项目

单位类别

主营业务

经营审批

报关或代理报关范围


自理报关单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对外贸易经营(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等)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批

自营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亦可委托报关企业报关)


专业报关企业

报关纳税服务

海关总署审批

受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报关纳税


代理报关企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代理

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在本企业承揽承运范围内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报关纳税


四、报关的基本内容

1、运输工具报关: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

运输工具报关时需提交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运输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海关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出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

2、进出境货物报关

3、进出境物品报关

①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②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

第二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掌握实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对外成交的、依法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单位。主要有: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的企业。

报关企业:

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公司、报关行;

代理报关企业→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进出境快件、邮政快递业务企业。

三、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

异地报关(掌握报关程序);

(1)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①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②可异地报关。

(2)专业报关企业:①只能在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②报关时,需出示委托人的正式委托书,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代理报关代理范围:①一般在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②只能接受有权进出口货物单位的委托,办理本企业承揽、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事宜;③报关时须出示责任授权书,承揽、承运协议书,报关委托书,并加盖双方公章。

四、报关单位法律责任:P8

1、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3、区分暂停/取消报关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暂停报关权:

(1)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警告无效的;

(2)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应履行义务的;

(3)经海关年审不合格的;

(4)内部报关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报关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取消报关单位的报关权:

(1)主管部门已经撤消其进出口经营权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

(2)报关单位解体或并入其他单位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原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开办条件的;

(3)犯有走私罪的;

(4)有暂停报关情形,情节严重的。

第三节  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活动相关人:指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这些企业、单位不具有报关资格,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实例分析)

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在运输间转关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P10

第四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取得报关员资格,依法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

报关员必须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

二、报关员资格:报关员资格审查制度。

资格证书的失效:①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为报关员的;②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三、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P12

四、报关员的行为规范:

1、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

2、应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关区内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报关业务;

3、应持有效的报关员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案。报关员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应交验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4、必须随所在企业每年按期参加年审,填报《报关员年审报告书》;

5、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关工作,应持调出、调入双方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6、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人员,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范围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3、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构成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4、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受到海关按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吊销其报关员证件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海关处以罚款:

(1)转借、涂改报关员证件的;

(2)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内不参加年审的;

(3)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承揽报关业务的;

(4)不履行海关规定的报关员义务的;

(5)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

第五节 报关行业协会

报关行业协会:中国报关协会(CCBA),是由经海关批准的从事报关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中国报关协会受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
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海关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性质: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1、关境:是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我国的关境范围是除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即我国有4个关税区:大陆,香港,台湾,澳门。

2、修正后的《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当选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与海关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法律如《对外贸易法》、《商品检验法》、《固体废料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二)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征税),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

2、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查缉走私: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4、海关统计的原则: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

二、海关的权力

1、含义: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2、海关权力的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包括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

*特定性:海关具有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权,且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而不能作用于其他场合。

*独立性: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即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优益性:海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P21

(二)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处理权。

1、行政监管监督检查权:检查权/查验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

①检查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检查权的行使

限 制

区   域      

对  象

授 权 限 制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


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①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②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在场;

③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


走私嫌疑人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无授权,不能行使


注:①“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②“授权”包括一般性授权和一事一授权。

②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③稽查权: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2、行政强制权

①扣留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②提取货物变卖、行政变卖权: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海关有权提取依法变卖;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等。

③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P24

④税收担保

海关行政强制权和适用

适 用

类 别

前提条件

行使目的

权力的适用


即时强制(海关在情况紧急时,依法实施的强制行为)

不以管理相对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作为必要条件,但确因情况紧急

维护进出境通关秩序,保证海关手续的实施

径于查验、径于检查、先行变卖等


行政强制执行(海关在管理相对人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制行为)

以管理相对人未履行的法定义务作为必要条件

督促并实现管理相对人履行其本该履行的义务

征收滞报金、征收滞纳金、强制扣缴税款等


扣留权的行使

限 制

对 象

区域

条件

授权


合同、发票等资料

“两区”内

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两区”内

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行使


“两区”外

在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在实施检查时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走私嫌疑人

“两区”内

①有走私罪嫌疑;

②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

经直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行使


“两区”外

/

无授权,不能行使


三、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管理体制:①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②采取垂直领导体制;③海关独立行使职权。

(二)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直属海关: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

四、报关与海关管理

1999年4月,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将企业设为A、B、C、D四种不同类别的管理措施
第二节 报关管理制度

一、报关管理制度概述P32/P20F

二、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海关审查核实,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及基本条件

1、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一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二是报关企业(专业/代理报关企业)

2、报关注册登记的基本条件

*报关企业:①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提供服务的必要设备;②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③拥有一定数量的报关从业人员。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三)报关注册登记的程序P34/P21F:申请、海关审查、发证。

(四)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熟悉)

海关注销注册登记范围:

①报关单位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许可的;

②报关单位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企业破产、解散的;

④分公司的上级公司被海关注销、撤销注册登记的;

⑤情况变化,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

⑥其他

三、异地报关备案制度(熟练掌握)

(一)概念P36

(二)异地报关备案的条件:

①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一般是自理报关单位;

②必须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③必须已通过海关年审或尚在报关有效期内。

各类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范围及其区别

业务范围

单位类别

报关区域

委托对象

货物范围

异地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注册地海关辖区异地报关备案地海关辖区

不能接受委托代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经营进出口的货物

在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后可异地报关


专业报关企业

注册地海关辖区

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

由收、发货人委托报关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不得开展异地报关业务


代理报关企业

注册地海关辖区

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

在代理报关企业承运承揽,并由收发货人委托报关的货物

一般不得开展异地报关业务


各类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的差异P26F



单位类别

条 件

程 序

条 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没有服务场所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直接办理包括申请、海关审查、颁发证书三个步骤的注册手续

除相同的文件外,另须呈验:企业合同(外资企业免)、章程及相关批件


专业报关企业

有服务场所、设备、注册资金和从业报关员数量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须先办理企业开业的海关手续,再按三步骤完成注册手续

除相同文件外,另须呈验:海关批准开业的文件及验资报告


代理报关企业

有服务场所、设备、注册资金和从业报关员数量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直接办理包括申请、海关审查、颁发证书三个步骤的注册手续

除相同文件外,另须呈验,或交通部批准其经营代理业务的文件及验资报告


四、报关单位的海关年审制度

1、海关年审的主要内容:报关单位的年报关量及报关业务情况,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遵守海关各项有关规定情况等。

2、报关单位海关年审的时限:

*报关单位申报年审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向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检申报材料的时间:1月1日至4月30日。

*海关年审工作时间、海关与相关部门对外商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

*未经海关同意,不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海关年审的,海关公告通知其参加年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关单位必须向海关申报年度审核,逾期者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五、报关员的注册与海关年审管理制度

*报关员注册条件:必须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必须受聘于的关单位(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是基于企业的授权而从事的,并不是以本人名义办理报关纳税等手续。因此,报关员报关行为的法律责任要由所属企业而不是由报关员本人来承担。但是报关员明知企业的行为违法而故意实施,应当与企业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报关员证》有效期1年。

    *报关员的海关年审,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年审不合格:

①经常出现报关差错等不负责行为,屡教不改的;

②领取报关员证件之日起1年内或连续1年未报关的;

③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上不参加年审的;

④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招揽报关业务的;

⑤不履行报关员管理规定所列报关员义务,情节严重的。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在此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第三章 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P43P29F

1、含义:①对外贸易管制以实现我国对内对外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②是国家管制;③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④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2、主要内容

①证—即货物、技术进出口的许可;

②备—即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

③检—即商品质量的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

④核—即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⑤救—即贸易管制的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二、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1、海关监管2、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能力的合作。

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其所涉及的法律只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一、进口管理

(一)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类型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二)限制进口

1、进口配额的类型

2、自由进口的含义: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属于自由进口范围,但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所有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二、出口管理

(一)禁止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规定P54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禁止出口部分的技术涉及测绘技术、地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农业技术等包括核技术在内的25个技术领域的31项技术。

(二)限制出口P55P36F

限制进口

(出口)管理


纺织品配额限制

(被动数量限制)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配额限制

(数量限制)


非配额限制

(其他限制)


许可证管理

出口配额限制

进口配额限制

配额分配管理

配额招标管理

许可证管理

绝对配额

关税配额

配额许可证管理

配额税率管理
















(三)自由出口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根据修订后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是由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P42F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类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措施:①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期限为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下可延长至9个月。②最终反倾销措施。

*反补贴措施:①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务的形式。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②最终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①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②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形式。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可延长期限,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8年。如:进口钢材。

救济措施对比

措施

适用对象

实施形式

实施期限


反倾销

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

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

同上

同上

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保障

公平条件下数量锰增的进口产品

加征关税、实行配额数量限制或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等。

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最终保障措施一般不超过4年,了可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8年。



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一、进、出口许可管理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1、商品适用范围

列入2004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共5种,总计128个8位商品编码。

—属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1类商品;

—属非配额管理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类商品。

2、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贸易类别范围,除下列情况外: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

—暂时进口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

—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口的货物;

—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报关规范:《进口许可证》原则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在其有效期内最多可使用12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1、商品范围:P65

2、贸易类别范围除下列情况外:

—暂时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运出境外属出口许可证管理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

—边境贸易进出口企业凡出口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电风扇、自行车;

—过境地区外经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在合理范围内带出的设备、材料和劳务人员自用生活物品;

—经批准直接退运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外的货物;

—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报关规范:《出口许可证》原则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1、商品范围:P67

2、贸易类别范围除下列情况外: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货样广告品;

—暂时进口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旧设备除外);

—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报关规范

①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列入《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管理商品所申领的《自动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但累计使用不超过6次;其他企业进口列入《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目录2)管理的机电产品所申领的《自动许可证》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②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商务部颁布的《自动许可货物管理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除下列情形外,报关时应提交在相应栏目注为“旧品”的《自动许可证》及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

—暂准进境货物;

—与被抵偿货物的新旧状态相同的无代价抵偿货物;

—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进口废物管理

(一)进口废物管理的含义: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二)《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列入《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应向海关提交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并盖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物进口审批专用章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应向海关提交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并盖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物进口审批专用章的标注“自动进口许可”字样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

四、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分类证件

五、进出口药品管理:

(一)进出口药品管理的含义

*我国对进出口药品管理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进出口药品从管理角度可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

*我国公布的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有: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进口药品目录》和《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并且规定对列入《进口药品目录》药品的进口以及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药品的进出口必须由北京市、天津市……等18个城市的指定口岸通关,对列入《生物制品目录》以及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必须经由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3个口岸城市的指定口岸进口。

(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批件→一批一证制

(三)《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批件→一批一证制

(四)《进口药品通关单》→一般药品的进口管理批件→一批一证制,仅在该单注明的指定口岸使用才有效。

△《进出口药品通关单》适用范围:P74

①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

②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疫苗类、血液制品类及血源筛查用疹断试剂等);

③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报关规范:《进出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实行一批一证制,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六、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

(一)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的含义:

与中国签订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国家(设限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西班牙、希腊、瑞典、芬兰、奥地利等15个成员国)、土耳其。至2006年前将全部取消配额限制。

(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1、适用范围

(1)列入2002年度《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纺织品;

(2)《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贸易类别范围。

除下列外,对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交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因原出口货物品质等问题回运,经整修或换货后,复出口的同类纺织品;

—对美国出口涉及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加工的设限纺织品服装时,如无法按美国纺织品服装原产地规则确切判定产品的原产地,企业须事先向美国海关申请有约束力的判令,出口企业凭美国海关判令(中英文)申报出口无须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出口产品允许标识为美国海关裁定的“原产国(地区)制造”;

—对于中方企业出口的在中国加工后欧盟复进口的纺织品,如符合欧盟现行外部加工规定,则不受双边协议规定的被动配额限制,适用由欧盟自主管理的外部加工贸易配额(即“OPT”配额)。在OPT配额下纺织品出口时,须向海关提交加盖了签证机关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签证章的“预先进口授权书”复印件,无须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2、报关规范

①列入《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的纺织品,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②《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③凡在我国生产(包括来料加工)的纺织品均不得在标签、挂牌和包装上标示他国(地区)的产地。

七、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

(一)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的含义: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机关,具体规定为:

①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②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批件,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二)《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是我国进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黄金及其制品合法进口的最终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作废。

八、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P78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2月底。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制和“一批一证”制。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入境通关单》、《出境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

十、其他进出口管理

(一)音像制品进口管理: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验放。

(二)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P81

*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有毒化工品进出口管理放行通知单》

化学品首次进口→《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以上证件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申批。

(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对既可用作农药,也可用作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出口,则企业不需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凭农业部向进出口企业出具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进口农药登记证明》和《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四)兽药进口管理:

*凭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已在进口货物申报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向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五)进出境现钞管理

*属于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收付外币现钞需调出境外或从境外调入的外币现钞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需调运进出境的人民币现钞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外币现钞进出口业务→《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人民币现钞进出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批件

*外币现钞进出境仅限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口岸报关。
我国限制、禁止有关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的管制措施列表(详细)P56-59F


贸管类别

适用范围

管理方式

管理


机构

主要证件

报关规范


(海关验放凭证)


限制、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性或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自然资源,需要或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国家采用配额管理或者许可证件管理。






对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国家规定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

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国家规定申领配额证明和/或进口许可证或者出口许可证

报关单位进口或者出口国家规定限制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有效期为1年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有效期为6个月的出口许可证。国家原则上规定实施“一批一证”制度,但也可采用“非一证一批”的做法。






对于限制进出口技术,报关单位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证。


进口废物

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或《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或者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向海关申报并交验《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或者标注“自动进口许可”字样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应同时交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实行“非一证一批”管理。


濒危物种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所指对象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濒管办或其授权的办事处

《公约证明》


《非公约证明》

向海关交验有效的《公约证明书》或《非公约证明书》。


《公约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当年使用”的《非物种证明》和“一次性使用” 《非物种证明》。


进(出)口药品

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或《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进出口药品、麻醉药品或用于临订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进口药品通关单

向海关交验相应的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国家规定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贸管类别

适用范围

管理方式

管理

机构

主要证件

报关规范

(海关验放凭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

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属于进境、出境管理的商品或《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其他有关国家的特写商品、非法检目录的商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通关单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入境通关单》或《出境通关单》及相关单据。

实行“一批一证” 制度。


纺织品出口

列入《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的纺织品

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其授权签证部门

配额证明和出口许可证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实行“一批一证” 制度。


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

实施进出口管理的黄金

许可证件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向海关申报交验有效的《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列入《敏感物项的技术出口许可证目录》的商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出口许可证

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有效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该许可证可跨年度使用,但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的2月底。

实行“一证一关”和“一批一证”制。


音像制品

由文化部指定的经营单位经营进口的音像制品成品、可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文化部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海关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药品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

许可证件管理

农业部药检所

《进口农药登记证明》和《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农药登记证明》或《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实行“一批一证” 制度。


有毒、首次进境化工品管理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或有毒化学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

批件

《化工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有毒、首次进境化工品管理放行通知单》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批件和/或《化工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或《有毒、首次进境化工品管理放行通知单》


兽药进口

用于预防、治疗、疹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农业部

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已在进口货物申报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已经加盖有“已接受报验”的进口货物申报单,海关凭以验放。


进出境现钞管理

进出境在流通中使用的人民币和/或外币(包括各种面额的纸币和/或硬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批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币现钞进出口境口岸仅限于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

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批件。



我国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和管制措施列表

贸易管制类别名称

适用范围

管理方式

管理机构

主要证件

报关规范

(海关验放凭证)


自由进出口货物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

自动许可证管理或许可证件管理

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各级发证机关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授权发证机关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实行“一批一证” 制度。但外商投资企业所申领的自动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 制度。


自由进出口技术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以外的其他技术

合同登记管理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部门

登记注册/进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证

凭有效的进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证办理海关等手续。
第三章 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P43P29F

1、含义:①对外贸易管制以实现我国对内对外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②是国家管制;③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④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2、主要内容

①证—即货物、技术进出口的许可;

②备—即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

③检—即商品质量的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

④核—即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⑤救—即贸易管制的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二、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1、海关监管2、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能力的合作。

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其所涉及的法律只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一、进口管理

(一)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类型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二)限制进口

1、进口配额的类型

2、自由进口的含义: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属于自由进口范围,但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所有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二、出口管理

(一)禁止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规定P54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禁止出口部分的技术涉及测绘技术、地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农业技术等包括核技术在内的25个技术领域的31项技术。

(二)限制出口P55P36F

限制进口

(出口)管理


纺织品配额限制

(被动数量限制)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配额限制

(数量限制)


非配额限制

(其他限制)


许可证管理

出口配额限制

进口配额限制

配额分配管理

配额招标管理

许可证管理

绝对配额

关税配额

配额许可证管理

配额税率管理
















(三)自由出口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根据修订后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是由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P42F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类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措施:①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期限为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下可延长至9个月。②最终反倾销措施。

*反补贴措施:①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务的形式。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②最终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①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②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形式。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可延长期限,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8年。如:进口钢材。

救济措施对比

措施

适用对象

实施形式

实施期限


反倾销

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

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

同上

同上

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保障

公平条件下数量锰增的进口产品

加征关税、实行配额数量限制或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等。

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最终保障措施一般不超过4年,了可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8年。



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一、进、出口许可管理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1、商品适用范围

列入2004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共5种,总计128个8位商品编码。

—属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1类商品;

—属非配额管理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类商品。

2、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贸易类别范围,除下列情况外: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

—暂时进口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

—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口的货物;

—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报关规范:《进口许可证》原则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在其有效期内最多可使用12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1、商品范围:P65

2、贸易类别范围除下列情况外:

—暂时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运出境外属出口许可证管理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

—边境贸易进出口企业凡出口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电风扇、自行车;

—过境地区外经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在合理范围内带出的设备、材料和劳务人员自用生活物品;

—经批准直接退运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外的货物;

—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报关规范:《出口许可证》原则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1、商品范围:P67

2、贸易类别范围除下列情况外: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货样广告品;

—暂时进口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旧设备除外);

—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报关规范

①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列入《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管理商品所申领的《自动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但累计使用不超过6次;其他企业进口列入《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目录2)管理的机电产品所申领的《自动许可证》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②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商务部颁布的《自动许可货物管理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除下列情形外,报关时应提交在相应栏目注为“旧品”的《自动许可证》及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

—暂准进境货物;

—与被抵偿货物的新旧状态相同的无代价抵偿货物;

—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进口废物管理

(一)进口废物管理的含义: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二)《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列入《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应向海关提交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并盖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物进口审批专用章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应向海关提交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并盖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物进口审批专用章的标注“自动进口许可”字样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

四、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分类证件

五、进出口药品管理:

(一)进出口药品管理的含义

*我国对进出口药品管理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进出口药品从管理角度可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

*我国公布的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有: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进口药品目录》和《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并且规定对列入《进口药品目录》药品的进口以及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药品的进出口必须由北京市、天津市……等18个城市的指定口岸通关,对列入《生物制品目录》以及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必须经由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3个口岸城市的指定口岸进口。

(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批件→一批一证制

(三)《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批件→一批一证制

(四)《进口药品通关单》→一般药品的进口管理批件→一批一证制,仅在该单注明的指定口岸使用才有效。

△《进出口药品通关单》适用范围:P74

①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

②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疫苗类、血液制品类及血源筛查用疹断试剂等);

③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报关规范:《进出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实行一批一证制,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六、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

(一)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的含义:

与中国签订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国家(设限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西班牙、希腊、瑞典、芬兰、奥地利等15个成员国)、土耳其。至2006年前将全部取消配额限制。

(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1、适用范围

(1)列入2002年度《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纺织品;

(2)《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贸易类别范围。

除下列外,对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交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因原出口货物品质等问题回运,经整修或换货后,复出口的同类纺织品;

—对美国出口涉及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加工的设限纺织品服装时,如无法按美国纺织品服装原产地规则确切判定产品的原产地,企业须事先向美国海关申请有约束力的判令,出口企业凭美国海关判令(中英文)申报出口无须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出口产品允许标识为美国海关裁定的“原产国(地区)制造”;

—对于中方企业出口的在中国加工后欧盟复进口的纺织品,如符合欧盟现行外部加工规定,则不受双边协议规定的被动配额限制,适用由欧盟自主管理的外部加工贸易配额(即“OPT”配额)。在OPT配额下纺织品出口时,须向海关提交加盖了签证机关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签证章的“预先进口授权书”复印件,无须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2、报关规范

①列入《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的纺织品,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②《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③凡在我国生产(包括来料加工)的纺织品均不得在标签、挂牌和包装上标示他国(地区)的产地。

七、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

(一)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的含义: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机关,具体规定为:

①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②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批件,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二)《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是我国进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黄金及其制品合法进口的最终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作废。

八、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P78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2月底。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制和“一批一证”制。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入境通关单》、《出境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

十、其他进出口管理

(一)音像制品进口管理: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验放。

(二)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P81

*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有毒化工品进出口管理放行通知单》

化学品首次进口→《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以上证件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申批。

(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对既可用作农药,也可用作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出口,则企业不需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凭农业部向进出口企业出具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进口农药登记证明》和《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四)兽药进口管理:

*凭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已在进口货物申报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向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五)进出境现钞管理

*属于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收付外币现钞需调出境外或从境外调入的外币现钞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需调运进出境的人民币现钞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外币现钞进出口业务→《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人民币现钞进出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批件

*外币现钞进出境仅限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口岸报关。
我国限制、禁止有关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的管制措施列表(详细)P56-59F


贸管类别

适用范围

管理方式

管理


机构

主要证件

报关规范


(海关验放凭证)


限制、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性或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自然资源,需要或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国家采用配额管理或者许可证件管理。






对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国家规定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

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国家规定申领配额证明和/或进口许可证或者出口许可证

报关单位进口或者出口国家规定限制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有效期为1年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有效期为6个月的出口许可证。国家原则上规定实施“一批一证”制度,但也可采用“非一证一批”的做法。






对于限制进出口技术,报关单位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证。


进口废物

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或《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或者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向海关申报并交验《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或者标注“自动进口许可”字样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应同时交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实行“非一证一批”管理。


濒危物种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所指对象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濒管办或其授权的办事处

《公约证明》


《非公约证明》

向海关交验有效的《公约证明书》或《非公约证明书》。


《公约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当年使用”的《非物种证明》和“一次性使用” 《非物种证明》。


进(出)口药品

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或《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进出口药品、麻醉药品或用于临订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进口药品通关单

向海关交验相应的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国家规定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贸管类别

适用范围

管理方式

管理

机构

主要证件

报关规范

(海关验放凭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

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属于进境、出境管理的商品或《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其他有关国家的特写商品、非法检目录的商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通关单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入境通关单》或《出境通关单》及相关单据。

实行“一批一证” 制度。


纺织品出口

列入《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的纺织品

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其授权签证部门

配额证明和出口许可证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实行“一批一证” 制度。


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

实施进出口管理的黄金

许可证件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向海关申报交验有效的《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列入《敏感物项的技术出口许可证目录》的商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出口许可证

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有效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该许可证可跨年度使用,但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的2月底。

实行“一证一关”和“一批一证”制。


音像制品

由文化部指定的经营单位经营进口的音像制品成品、可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文化部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海关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药品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

许可证件管理

农业部药检所

《进口农药登记证明》和《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农药登记证明》或《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实行“一批一证” 制度。


有毒、首次进境化工品管理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或有毒化学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

批件

《化工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有毒、首次进境化工品管理放行通知单》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批件和/或《化工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或《有毒、首次进境化工品管理放行通知单》


兽药进口

用于预防、治疗、疹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农业部

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已在进口货物申报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已经加盖有“已接受报验”的进口货物申报单,海关凭以验放。


进出境现钞管理

进出境在流通中使用的人民币和/或外币(包括各种面额的纸币和/或硬币)

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批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币现钞进出口境口岸仅限于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

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批件。



我国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和管制措施列表

贸易管制类别名称

适用范围

管理方式

管理机构

主要证件

报关规范

(海关验放凭证)


自由进出口货物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

自动许可证管理或许可证件管理

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各级发证机关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授权发证机关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

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实行“一批一证” 制度。但外商投资企业所申领的自动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 制度。


自由进出口技术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以外的其他技术

合同登记管理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部门

登记注册/进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证

凭有效的进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证办理海关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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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1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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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这次我是第三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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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12: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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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今年考.看到在果子的帮助下有这么多通过的我信心十足.我对自己说:I  CAN!I 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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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23: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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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考了133分,糊里糊涂的。以前可没发现这么个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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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6 14: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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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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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6 16: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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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4,考完的时候我还以为不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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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6 16: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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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论坛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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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7 19: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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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过都没所谓啦,自己努力过了,自己已尽力啦,顺其自然,强求什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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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3 12: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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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考怎么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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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6 19: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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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成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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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7 1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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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度多少啊,自报家门,就怕有些人不老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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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8 15: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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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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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21: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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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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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21: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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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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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2 11: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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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0,应该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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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2 11: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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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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