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条款涉及的考题 0722不知道TX们注意过没有,历年考题中总有海关条款原文的考题,而<海关法>可以说是海关事务的一个总结,很多的考题虽然不是条款原文,但都可以直接从<海关法>中找到题影,所以,我总结了一下曾经考过的条款,以及出现率较高的,并且链接教材,适当做分析和介绍简单记忆,不用特别的背下来,多看几遍就能记住了. 可能今天你记住的的2分会成为考试过关的关键哦,一起努力吧~~~
1.海关可以行驶的权利条款,请点击如下链接:
http://bbs.jying.cn/thread-30138-1-1.html
2.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条款,请点击如下链接:
http://bbs.jying.cn/thread-30159-1-1.html
第28条 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
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第30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
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
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
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
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
按前款规定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
储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第31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
关同意,可以延期.
第45条 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
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
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
简单/加深记忆:
1.所有进口货物,进口后3个月未处理的,海关可以依法提取变卖
2.海关允许延期的进口货物,延期期满后3个月未处理的,海关可以依法变卖处理
3.变卖所得按运输,装卸,存储,进口应付税款依次扣除
4.所有进出口相关单证,保留3年,以便海关查验
5. 暂准进口类别 | 期限 | 延长期 | 备注 | ATA单证册货物(包括展览品) | 6个月 | 可延长3次,每次6个月 | 展览品展期>24个月的,主管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 集装箱箱体 | 6个月 | 延长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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