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地方、一个城市来讲,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不可缺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引导申请人全面使用“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一表填报”、“数据跑腿”,杜绝开办企业过程中证明材料反复提交问题。为企业提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办理涉税业务、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一站式集成并联服务,确保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新注册开办企业中银行收取企业开户费用和企业刻章费用全面免收。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扩大应用范围,简化申领方式。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探索实施住所承诺制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企业核名一次性通过率。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企业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一照多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将省公布的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各相关涉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区域评估推行力度。
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环境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评估费用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支付,评估结果由区域内项目单位免费共享。探索在产业类型相近、功能要求相似的一定区域,对已实施综合性评估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行单独项目评估。(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着力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
推进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编制完成《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推动实施“多测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多规合一”所需测绘业务协同和数据更新共享机制,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深入推进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探索试行“自审承诺制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并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3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推进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中国(扬州)等平台的对接,数据实时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推进开发园区列入省、市的重大产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规范实施联合验收。进一步取消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推行项目并联审批。提高审图效能,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确保中型及以下项目从正式受理到出具审查意见书7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意见审查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优化审查内容。6月底前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到竣工验收,审批各环节所需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各环节所需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政务办等相关涉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改革。
整合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推进供水、燃气接入服务标准化,提供办理进展可查询服务,做到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用水用气报装时间无需增设管线的分别不超过4个和3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住建局牵头,市政务办、市城控集团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改进供电报装服务。
实施规划“一张图”,在城市规划及招商引资工作中超前考虑发展热点区域用电需求,提前规划建设变电站、电源点满足区域发展需要及企业用户快捷就近接入需求。全面推广线上办电,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与电网企业数据通道,实现企业法人“一证”办电、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搭建接电“绿色通道”,对企业用户新装、增容需求“一站式”办理,将全市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新装(增容)用电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33个和5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外线审批政策,短距离电力工程项目,实行工程备案管理;对500米及以上、2000米以下的电力工程项目,涉及占路、掘路、绿化等部门采用“一站式”并联审批方式办理,5个工作日办结;复杂工程实行联合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减少用户投资,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内10千伏项目,推行配套电网工程政企共建,简化手续办理,电网企业负责电气部分投资建设,园区负责土建部分投资建设,促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市供电公司牵头,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4月底前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业务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动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试点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住房贷款、户籍迁移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不动产“线上登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政务办、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全面实施一揽子线上办税方案,全面推广使用江苏税务APP,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提升集成服务产品应用水平,力争线下办税比例再压缩30%以上,纳税时间再压缩10%以上。稳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扩围工作。与人行、财政部门联合建立常态化简易退税机制,确保小微企业退税速度保持全省前列。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全流程实现无纸化,在进一步防范骗税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平均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口退税,更高效率支持外贸出口。(市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出台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委托机构一律不得擅自立项、向企业收取上述费用。依法大力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市工信局(减负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信贷服务。
力争全年贷款余额达到7000亿元,制造业贷款新增占全市贷款新增的比重达到5%,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达到15%左右,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新增7000户。完善扬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功能,推进各类融资政策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新增上线授权企业1万家以上,全年实现融资100亿元以上。积极创新融资服务产品,加大“富民贷”、“农担贷”、“科技贷”、“小微惠贷”、“购易贷”、“苏微贷”、“高企贷”推广力度。鼓励小贷公司积极开展股权投资、小微融、微贷等业务。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加强政府引导和政银保合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严禁有关金融机构以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各类违规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获得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进一步压缩海关通关时间,深化“两步申报”通关改革,大力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持续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大力推行“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在查验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全力推进出口原产地证自助打印。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稳定在历史最优水平。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减税降费落实情况专项排查,对口岸收费公示中涉及扬州海关及下属企业单位的相关收费项目公示前核对,并按照南京海关的文件规定对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口岸收费公示文件进行梳理规范。全面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做好报关数据通过金关工程二期数据交换系统申报接入“单一窗口”标准版技术支持及运维工作。大力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等相关业务功能应用。(扬州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合同执行促进机制。
持续推进诉讼电子化,审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化电子档案机制改革探索,推进网上立案制度落地落实。研究制定深入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全流程信息化建设助推审判效率提升。完善送达制度,推广应用电子送达平台,在法律和上级法院规定范围内,进一步扩大运用电子送达文书范围。提升执行合同质效,依法促进市场交易,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关于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约定,依法审慎判断、严格审查合同纠纷中的解除条件。依法保障守约方的合同权益,依法支持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谨慎调整违约金标准;建立诉讼、仲裁对接机制,发挥仲裁高效快捷作用,降低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迭代升级,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繁简分流机制、立审执全流程配合机制、“执转破”案件考核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市中级法院牵头,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简化企业注销程序。
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在线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相关事宜“一网”服务。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程序,全面梳理企业注销事项所需材料、环节要求并一次告知。全面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实现申请人对各环节流程及办理进度可查询。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将承诺办结时间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及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市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人行、国资、商务、人社等部门联动协调,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在破产审判中的应用,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依法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实现破产案件应收尽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对“无产可破”等简易案件,推动“简案快审”,力争“无产可破”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年;对疑难复杂破产案件创新审判方法,推动“繁案精审”。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市中级法院牵头,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推广应用江苏政务服务APP、自助一体机、各类小程序,丰富办事渠道。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及时公开、主动推送办件进度和结果,将政务服务“一张网”覆盖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就近办”。推进依申请六类权力事项进驻大厅,实现“应进必进”。加大“一窗通办”力度,推进“集成服务”,设置“一件事一窗办”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进出”,充分利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一窗通办”。推行“帮代办”服务,根据不同企业群众需求开展上门服务,建立代办服务制,公布代办事项目录清单。〔市政务办牵头,市各涉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一件事”改革。
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牵头的市级部门按照省级部门部署负责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开餐馆一件事、开旅馆一件事、初次就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结婚(离婚)一件事、身后一件事、军人退役一件事等。〔市政务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涉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涉审数据互通共享。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深化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综合基础库建设,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覆盖率、准确率和实时率。丰富电子证照种类,基本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等,推动行业协会、评估咨询机构出具的文件报告等向电子证照库归集摘要、目录等信息。加快政府部门间系统互通,推进部门核发的证照在系统内共享调用,推广电子证照、印章、档案等在政务服务、商务和社会多领域应用。依托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与“一张网”对接,彻底打通数据孤岛、信息壁垒,提高“一网通办”能力。〔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涉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时,依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制定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
按照省统一部署,依托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各地线下大厅,提供归集窗口预约信息、实时排队信息等数据渠道,为数据统计分析和全省政务服务地图提供数据支撑。汇聚线下窗口服务网点,建设政务服务地图,在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发布,直观展现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提供导航服务,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信息、就近办理。〔市政务办牵头,各相关涉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联动。
依托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优化五级联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统一部署,建设纵向覆盖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横向联通各业务部门的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减少基层办事人员二次录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市政务办、市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加快推进与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市县“跨省通办”。〔市政务办牵头,各相关涉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高政务服务热线满意度。
加快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做好政务服务“一号答”工作,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市工单的接收、交办、督办、回访流程,实现全过程闭环,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做优做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围绕企业所关心的证照办理、税收服务、优惠政策等内容,提供24小时咨询、投诉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及时跟踪和定期分析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问题解决情况,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提供问题线索和决策参考。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探索设立企业服务专家门诊专库,围绕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疑难解答等内容,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市政务办、市工信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豁免清单制度,对市场经营主体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违不罚”。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抽查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全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联合抽查,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确保本年度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联合惩戒等涉企信息及时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确保数据归集类型达到2类以上。鼓励推行“互联网+监管”、非现场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监管方式创新,将非现场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市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按季度开展对各县(市、区)和部门的政务诚信评价,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深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强政务公开。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突出重点领域。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招商引资、统计、街道和乡镇等七大政务诚信建设领域,全面推进信用监管,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守信队伍”。全面开展涉府失信案件清零行动。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市发改委(信用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统计局、市商务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及质疑投诉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管,严肃、规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为招投标主体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公开监管职责和依据、监管对象和事项、监督程序和时限,建立招投标监督全程留痕和可回溯制度,实现交易全程公开透明;持续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清理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市场主体的歧视性制度规则,对引发市场壁垒的资质、业绩要求以及投标保证金缴退等重点环节进行精准监管;公开投诉渠道及处理流程,依规、按时处理各方主体的质疑和投诉,及时告知质疑答复内容,公示投诉处理结果,建立完备的质疑、投诉处理台账及档案。(市政务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公共安全服务。
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制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为企业清除安全隐患提供服务,鼓励企业自行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并自纠。加强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安全应急情况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制定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扬州新兴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组织高新企业、规上企业发明专利、商标以及“贯标”清零行动。着力扩大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覆盖范围,提升我市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和增长率。聚焦“323+1”产业集群开展专利检索、专利导航,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启动中国(扬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动扬州(高邮)路灯照明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电商、展会、驰名商标、涉农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和区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化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全年组织2-3次市、县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联动执法。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市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和重点专利企业保护名录库。建立诉调合作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仲裁机构作用,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诉中调解全覆盖。鼓励企业以专利商标担保融资。建设扬州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民银行、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仲裁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完善各级政府权责清单。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搭建审管互动平台,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市委编办、市政务办、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进驻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加大全科政务服务培训力度,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好差评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开展最美政务大厅、最美政务人评选。〔市政务办牵头,各相关涉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保障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全市实现政府采购、工程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构建包括政府采购、工程类交易的“不见面开标”体系,提升不见面交易覆盖率,建成以市中心为基站、各分中心为映射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量化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全面清理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和评审过程,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督促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时间进行公告,按合同及时组织履约验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积极推动中标供应商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获得融资。全面推广金融机构保函在涉企保证金中的应用,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负担。(市政务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汇总分析制度、政策评估制度,加强涉企政策及审批服务事项梳理,问需于企,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市重点企业政务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各地参照市重点企业政务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模式,建立本区域的政企对接服务制度,挂联企业对政务服务专员的满意度列入各地、各部门综合考核。研究制定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等规范性要求。建立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或者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利用报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两微一端”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有关程序。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利用扬州市亲清政商关系群和企业服务专员制,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定期或根据需要分规模、行业、需求举办企业家与政府部门座谈会,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市工信局、市政务办、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依托“苏企通”平台,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完善涉企政策汇聚机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市工信局、市政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区)、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加大对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承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提出细化落实《任务清单》的具体方案,牵头部门负总责,牵头抓方案制定、抓计划实施、抓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细化措施、主动作为,确保思想重视到位、制度配套到位、任务执行到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完善督查考核。
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任务清单督查实施办法,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对重点事项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督查和通报。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受理企业对有违公平竞争原则规定和涉企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将各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成效纳入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将市级相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行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探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适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分析。〔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务办、市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深化宣传推介。
市主流媒体加强对《2021年扬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的宣传报道,在扬州市政府官网上设立营商环境专栏,公开各类政策信息。加强窗口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开展针对投资者和企业的政策宣传,精准推送,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营商环境建设经验,及时推介扬州营商环境特色优势,做好年度外商投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加大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