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以国际间流通的货物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以进口和出口两个流向的货物为标准进行分类,是自然形成的传统分类,也是基本的分类。 (一)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import duty)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或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进口关税又称正常关税(normal tariff)或进口正税。 进口关税是保护关税的主要手段。通常所说的关税壁垒,实际上就是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以此提高其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力,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关税壁垒是一国推行保护贸易政策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国进口税率的制定是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从有效保护和经济发展出发,对不同商品制定不同的税率。一般来说,进口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工业制成品税率最高,半制成品次之,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最低甚至免税,这称为免税升级(tariff escalate)。进口国同样对不同商品实行差别税率,对于国内紧缺而又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机器设备予以低关税或免税,而对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或奢侈品则征收高关税。同时,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会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 (二)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关税。因为征收出口关税会抬高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国外售价,削弱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出口。但目前世界上仍有少数国家(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征收出口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保护本国资源环境,保证本国市场供应,维护本国经济利益。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进口与出口并重的政策,但为了控制一些商品的出口流量,采用了对极少数商品征出口关税的办法,被征出口税的商品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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