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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关税课堂︱第四讲 关税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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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 15: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实行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度进一步加深,宏观调控的任务也更加繁重。我国关税工作较好地把握了关税调控宏观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外贸发展三大功能的关系,针对国内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情况,科学、精细地调整关税税率、税目,丰富调控手段,关税调控经济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并逐步改变了以往“重生产、轻消费”的做法,在继续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的同时,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

一、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近年来,我国通过暂定税率的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部分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税率。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到50%以上。数据表明,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明显高于全国的平均增速。实施进口暂定关税,在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饲料、化肥原料、种畜、种苗、受精鱼卵、牛羊脂肪、印楝油、可可豆、蓝湿皮革、农药中间体等农业原料和产品以及大马力联合收割机、棉花采摘机等农用机械设备产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

2.为保障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对医用红外或氦氖激光胶片、头孢烷酸、人工耳蜗植入装置、X光片、人造血浆原料、人血白蛋白和人用疫苗等医疗卫生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3.为丰富国内市场供应,进一步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促进消费,对冻猪肉、鳕鱼、婴儿食品、植物油、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玻璃杯、黑珍珠、烫发剂、定型剂、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冰箱、空调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品实施暂定税率。

4.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角度出发,对甘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成品油、燃料油、氧化铝、电解铜、稀有金属、煤炭、煤气、沥青焦、石油焦、蜡油、硼砂、石料、天然橡胶、天然软木、碱金属、铌铁、镍铁、铬铁以及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2002-2004年,我国仅对包括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锡矿砂、生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税率为5-30%,应税商品范围基本没有进行过调整,税率也基本维持不变。我国首次调整出口关税商品范围是在2005年。一方面,纺织品一体化后,我国面临着原设限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要求限制我纺织品出口的严峻形势,为缓解矛盾,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优化,我国对外衣、裙子、非针织衬衫、裤子、针织衬衫、睡衣内衣等6类产品,开征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为0.2-0.5元/计量单位。这一出口税率执行至2006年底。另一方面,为保证农业生产需要,2005年对尿素开征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此外,还调整了黄磷、硅铁、电解铝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同时在税率方面开始采用从量税、季节税等多种方式。

2006年11月开始,为保护国内资源和环境,我国逐步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调控力度,除了对化肥的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在税率适用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还调整了磷灰石等矿产品,煤炭、原油等能源类产品,铜、镍等有色金属初级产品,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以及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共计五大类、110项,调整后的税率为5-15%。

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我国继续扩大出口关税征收范围和提高税率,对氢氟酸、钨冶炼中间品、钼、锑、铬、不锈钢锭、附加值较低的H型钢等钢材产品以及部分粮食产品等开征出口关税,提高了萤石、稀土金属等产品的出口关税税率。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对出口关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进行了一些调整以稳定出口,但仍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共对200多项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主要为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有关政策有效控制了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发展,并起到了引导产业结构优化的作用。

三、保障国内经济平稳运行

近年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关税政策及时发挥了调控商品进出口流向的作用,缓解国内有关商品的供需矛盾,促进市场稳定,保证国内经济的平稳运行。

(一)保障国内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1.调整进口关税政策

在国内重点商品供不应求、物价上涨压力较大时,实施较低的进口关税甚至零关税来鼓励进口,增加国内市场供应,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例如,2004年,针对国内市场粮食供应偏紧、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制定了进口小麦、大米的免税政策,配合其他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对稳定市场粮价、保障充足的粮源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为缓解国内煤炭供应的紧张形势,对进口动力煤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为保证国内成品油市场的正常供应,2005年降低了柴油和航空煤油的进口暂定税率,2006年对一定数量进口的柴油和航空煤油免征关税;此外,配合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从2006年11月1日起将成品油税率由5-6%下调为2%。2007年,为稳定国内市场的食用植物油价格,降低国内榨油企业的生产成本,保证榨油原料的供应,对进口黄大豆实施1%的暂定税率(此前执行3%的税率)。

2.综合实施进出口关税政策

在国际市场大宗初级产品价格高位运行时,国内外市场价差扩大,重点商品出口增长,国内市场价格上涨,部分地区、部分商品供应紧张。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关税措施需要与出口关税手段相互配合,共同调控国内物价走势。通过开征出口关税、提高出口关税税率甚至开征特别出口关税,控制国内紧缺商品出口,增加国内市场供应,保证国内市场物价稳定。

2008年上半年,部分商品价格过快上涨、通胀压力加大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为此,我国一方面调整进口关税政策,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等进口。如为稳定国内食用植物油价格,两次调整政策,将大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终止时间延长至2008年9月30日,以降低国内榨油企业的生产成本,并在不影响国内主要植物油品种生产的前提下,从6月1日至9月30日(国产大豆上市前),将椰子油、橄榄油等的进口关税由9-10%下调至5%;为缓解猪肉价格上涨的压力,自6月1日起,将冻猪肉进口税率由12%下调至6%,用于生猪饲养的豆粕饲料由5%下调至2%。此外,6月1日起,还将部分水产品、坚果、水果等食品以及乳清、酵母等共9个税目商品的进口税率由目前的6%-25%降低至2%-11%,平均降幅42%。有关政策措施均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更重要的是,有关政策稳定了消费预期,对平抑市场价格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另一方面则运用出口关税手段。例如,为保证国内粮食生产安全,自1月1日起,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5%-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为限制化肥出口,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2008年4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进出口条例》第四条“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的规定,开始对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原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5月,特别出口关税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黄磷、磷矿石等初级磷产品。9月1日起,又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提高至150%。一系列政策效果逐渐显现,化肥出口呈现逐月递减趋势。

(二)鼓励商品出口,稳定外需

在出口形势不利、出口呈现下降趋势时,取消或降低出口关税,有利于鼓励出口,防范经济下滑风险,保持国内经济平稳发展。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并冲击实体经济,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并日益加重。针对出口急剧下滑的严峻外贸形势,在继续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我国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和7月、2010年1月共四次取消或降低了部分商品的出口关税,涉及部分粮食、钢材、有色金属等上百种商品。

1.调整钢材产品出口关税

我国钢铁业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较大。为缓解钢铁行业面临的困难,自2008年12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67个税目钢材产品的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继续保留出口关税的主要是生铁、铁合金、钢坯钢锭等初级钢铁产品以及附加值较低的线材、螺纹钢等。2009年7月1日起,进一步取消了钢丝、棱角钢砂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降低了截面高度小于80mm的H型钢、工字钢、角钢、丁字钢等中小型型钢的出口关税。

2.调整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2008年12月1日起,降低了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关税,降低了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并调整了部分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税方式,以差价税的方式,使化肥既可在淡季适量出口,又可有效防止因价格突变出现化肥出口失控问题,做到“有序、可控”地调节化肥出口。2009年7月1日起,进一步取消了黄磷等27项化肥及化肥原料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并延长尿素等3项化肥产品淡季出口税率的适用时间,以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支持农业生产。2010年1月1日,又降低了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暂定税率。

3.取消粮食产品的出口关税

自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了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的出口关税,降低了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产品的出口关税。2009年7月1日起,进一步取消了部分粮食产品的出口关税,包括小麦、稻谷、大米、大豆等粮食作物。

4.调整棉花滑准税政策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即在国产新棉集中上市前,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相当于将棉花滑准税由5%-40%降至3%-40%。有关政策安排既没有影响国产棉花的销售,又缓解了纺织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的压力。

5.调整部分工业品的出口关税

自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了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的出口关税。自2009年7月1日起,进一步取消了硫酸的出口关税,取消了磷灰石、黄磷、磷酸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降低了微细目滑石粉,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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