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货物放行后,码头或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未收到海关放行信息 码头与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与海关实行双信息放行管理。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提货时,码头、仓单等海关监管场所按照提货单上的报关单号查询货物的放行信息,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提货手续。 若码头、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按照报关单号没有查询到货物的放行信息时,先确认提货单上的报关单号是否正确。若报关单号无误,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查询该报关单的放行信息是否上传。若报关单号无误且放行信息正常上传,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只能向海关申请签发双放行,即在提货单上加盖两各海关放行章,以证明此票货物确实已在海关放行。 (二)海关放行信息与码头、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货物信息不符 码头、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按照放行提货单的报关单号查询放行信息,发现货物件数或集装箱号与码头卸船或仓库入库记录不符。 此类情况,多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错误,极少情况为船务代理人与码头、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确认错误。若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错误,且海关在审单环节中未能发现,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修改或撤销该报关单。若为船代与码头、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确认错误,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撤销该报关单,再有船代更改仓单信息后,重新向海关申报。另外,对于集装箱号错误的报关单只能采取撤销报关单,不能修改。 (三)同一提单下的货物,未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进境,放行后提货。 同一提单下的货物,在中转港未装载于不同的运输工具上,造成同一提单下的货物未能同时进境。进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等到提单下的所有货物进境后,必须办理递补手续,才能提货。递补手续的具体程序为:首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外理公司申请出具证明“此提单下的货由不同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其次向承运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出具递补单;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再持外理证明、递补单、报关单到仓单部门备案登记;最后持上述单据到海关指定窗口申报;海关放行后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递补单到码头、仓库等海关监管区域提货。 (四)拼箱货物实货唛头与提单唛头不符。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拼箱货物放行后,凭海关放行的提货单到监管仓库提货。然而仓库告知货物实际包装的唛头与提货单不符,因此不能办理提货手续。 为办理提货手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办理递补手续。首先在海关监管仓库确认货物包装的唛头;其次向代理公司申请出具递补单;再持外理证明、递补单、报关单到仓单部门备案登记;最后持上述单据到海关指定窗口申报海关放行后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递补单到监管仓库提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