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以前的标准,好象是减半征收了。
http://www.customs.gov.hk/sc/car ... /charges/index.html
进口及出口报关费
由2012年8月1日起,就每份进出口报关单,所有于该日期或以后进出口的物品会减收报关费如下列:
入口
非食品项目
货值以港币计,首$46,000须缴费$0.2
以后每增加$1,000或不足$1,000,加缴$0.125,而不足1角的零数须调整为1角计算
食品项目
不论货值多少,每份报关单缴费$0.2
出口
货物不论原产地是否香港特区1
货值以港币计,首$46,000须缴费$0.2
以后每增加$1,000或不足$1,000,加缴$0.125,而不足1角的零数须调整为1角计算
于2012年8月1日以前进出口的物品,其报关费则维持不变,即 (a) 非食品项目/货物不论原产地是否香港特区1-货值$46, 000或以下者,缴费$0.5;$46, 000以上者,则以后每$1,000或不足$1,000者,加缴$0.25,而不足1角的零数须调整为1角计算;及 (b)食品项目(入口) -不论货值多少,只须缴费$0.5。
1 香港法例第318章《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附表1所列的香港制造成衣制品及配件 和鞋履项目,在出口时除缴付报关费外,每$1,000或不足$1,000价值的货物须加缴制衣业训练征款$0.3。
逾期报关的罚则
未能在货物进口或出口后十四日内报关者,必须缴付罚款。
若报关单所列的货物总值不超过$20,000:
货物进口或出口后一个月又14日内报关者,须缴纳罚款$20;
货物进口或出口后两个月又14日内报关者,须缴纳罚款$40;
货物进口或出口后两个月又14日后报关者,须缴纳罚款$100;
若报关单所列的货物总值超过$20,000,则上述罚款将分别倍增至$40、$80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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