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委托中国报关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有:白凤川、孙晓青(北京)、冯和平、石文来、乔进明、张翔、谭武、孙双进、胡俊如、梁石瑜、郑俊田、顾佩军、闵鹏、孟丹、许永焱、孙晓青(南京)、李国华、章国林、李莹、周宗忠、刘燕生;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于申、高石森、王勇、崔汉桥、唐玉霞、黄赞英、郑捷、刘永澎。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海关总署政法司、稽查司、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总署秦皇岛培训学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深圳市华商联物流报关有限公司、南京宏康报关有限公司、上海景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兴淞海报关有限公司、天津津通报关有限公司、广州智联兴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批准,自2007年12月7日起施行。
1. 职 业 概 况
1.1职业名称
报关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及相关事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报关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报关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报关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注:根据海关行政许可要求,从2008年起报关员资格核准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报关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报关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报关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助理报关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报关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之资格;培训报关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报关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
培训教师应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在报关业务或海关管理岗位的工作经验或教学经验。培训教师由负责报关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1.7.3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电教设备的标准教师;有专门的网上培训条件。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经海关注册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助理报关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报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报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保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报关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报关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6)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7)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报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保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报关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报关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是指行政管理(海关管理方向)、海关管理、海关法、海关稽查、关税学、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海关国际公约与条约、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国际商务、国际贸易事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物运输、物流管理。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计算机网络考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关师、高级报关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报关作业现场或具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模拟场所进行
说明:以上助理报关师、报关师和高级报关师都是需要在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并且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前提上才能申请。之后必须经过海关指定机构的系统培训后经理论及实际操作两个部分的严格考核方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