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节 | 调整内容 |
第一章
| 第二节(P14-15)
| 将原来的滞报、滞纳金征收权以及税收保全调整到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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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第二节(P52-53)
| 调整了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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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P63)
| 调整了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其中关注各类商品所对应的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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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P66)
| 调整了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其中关注各类商品所对应的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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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P71)
| 2009 年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的产品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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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P73-74)
| 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的标题改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将原来的“非物种证明”改为“物种证明”,并增加了一些报关规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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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第三节
| 加工贸易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的规定的内容有所调整,例如:中西部实行电子手册和帐册的 A 类企业在开展允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时原来是不转现在调整为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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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 将原来的集装箱箱体由第六节调整到第七节;将原第七节中的快件调整到第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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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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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调整的章节有 29 章有机化学品(第一分章); 39 章塑料(第一分章); 44 章木制品; 64 章鞋靴; 85 章电机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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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第三节(P286)
| 我国签订的优惠贸易协定的内容有所增加,关注所涉及的具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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