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山市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佛山备案的部分企业食品标识不符合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而该局从昨日起取消了全市1118种食品标识登记备案权。记者从这份名单上看到,被取消标识的食品多数为月饼、食用油产品标识,但也有部分产品虽产自“问题”企业,但并非存在质量问题。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发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标识,质监部门将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而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发布前经佛山市质监局备案的部分企业食品标识(具体产品名称可在市质监局网站查询)不符合该规定要求,该局从昨日起取消对相关标识的登记备案。
记者在该名单里发现,禅城酒店所产的海底椰蓉月饼(155克×4)、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广式咸伍仁月饼(660克)、佛山市禅城区大富富兴油厂所产的5L鲁家香压榨一级花生油等一批月饼、食用油产品都被取消了标识登记备案权,此外,还有一些佛山本地生产的开心果、陈皮梅、白糖产品被取消了标识登记权。
“比如一款哈密瓜味瓜蓉馅月饼,根据国家新的管理规定,外包装上必须要说清每一个产品所占含量,而不能只注明由哪些产品混合添加而成。”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规定,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外包装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