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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公告2024年第1号(关于试点开展进境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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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4 02: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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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厦门国家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以下简称“厦门海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厦门市科技局”)决定在厦门市试点实施进境出境特殊物品多部门生物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以下简称“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进境出境特殊物品全流程监管工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厦门市科技局牵头建立厦门市进境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厦门海关、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各区政府(含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

二、联席会议负责联合监管机制的制定和实施,包括确定试点单位范围并实施动态调整,评估试点单位的特殊物品进境出境申请,出具相应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综合评估意见。

三、厦门市特殊物品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所在区生物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纳入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范围,由各区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试点单位根据需要向所在区生物医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特殊物品进境出境申请,由联席会议组织评估后出具评估意见。

四、厦门海关凭联席会议综合评估意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试点范围外的单位,仍按现行审批流程办理出入境审批。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开展特殊物品进境后/出境前全链条监管,落实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对试点单位特殊物品相关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信息互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厦门市科技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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