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oe.wu 于 2023-12-12 14: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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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7号(关于实施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 m# z' A1 l O E7 W. A1 g, c3 ~一、已实施AEO互认国家(地区) 2014年12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实施了认证企业标准。如今,这个标准已经走过了9个年头。而在更早之前,中国与新加坡于2013年3月15日开始实施互认,成为第一个与中国签订实施互认的国家。现在,与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互认的国家地区有哪些呢?请看下表: 在进出口通关的时候想要享受AEO互认的红利,企业需要在进出口报关单上面注明AEO企业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境外收发货人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AEO企业SG123456789012(新加坡国别代码+12位企业编码)。 二、AEO互认给AEO企业的便利措施 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 1、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加快通关 2、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3、开展风险评估时,对AEO企业资格予以考虑 4、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5、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 海关也在不断地给AEO企业带来更多的优惠措施,如2023年11月9日,上海海关就推出了上海海关关于AEO行动方案的通知,列了33条具体措施,可谓是大大的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