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归类师在线,免费帮你解决商品归类疑难问题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24: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

快速
发帖

客服
热线

010-62010715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务资讯公众号
顶部
海关AEO认证申请全攻略2022年预归类师考试秘籍中国船务课程视频2020年关务水平测试培训
申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视频!AEO认证政策解读商品归类在线解答海关AEO认证,100%通过
AEO认证服务网北京岸谷关务官网预归类服务-归类师权威操作预归类考试网
查看: 96280|回复: 0

穗关法语 | 出入境人员如何配合海关进行健康申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7-12 23: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1.jpg

w2.jpg

出入境旅客通关口岸人员流动性强,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战场。这一期的“国门战‘疫’ 法治护航”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将用“疫”法“漫”解的形式为大家解读进出境人员卫生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w3.jpg

热点问题之健康申报:

“进出境旅客如何配合海关进行健康申报?”

       近期,刘小姐将要回国。回国前,她想要了解一下出入境人员应当如何配合海关卫生检疫工作?之前也听说过要健康申报,具体应该怎么办理呢?

w4.jpg

别担心!看完以下问答,你就明白了。









1

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境人员有哪些义务?

w5.jpg

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2

在境外,应当注意什么?

w6.jpg
出入境人员在境外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3

在途中有咳嗽、发热的症状怎么办?

w7.jpg
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重点TIPs:

抵达出入境旅客通关口岸后,

应当做些什么?

w8.jpg

您一定知道正确答案!

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划重点:所有出入境人员都必须如实申报!

4

什么是健康申报?应当怎样申报?

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

出入境人员可通过“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申报或在出入境现场领取纸质《健康申明卡》现场申报。

为便于您快速通关,建议选择“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申报。线上申报可在海关通关前24小时内进行。

    海关总署视频教程↓↓↓



5

不如实申报,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六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第一款  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条  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一百零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第一百一十条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5号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二、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供稿:法规处

漫画:会展海关 吴一鹏

协审:卫生处

w9.jpg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精英网 ( 京ICP备19046145号 )

GMT+8, 2024-11-24 06:08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