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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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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17: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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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xls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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