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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明确区内企业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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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07: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5日电 (记者王震)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海关依照《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办法》明确了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业务的范围,具体包括: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检测、维修,货物存储,物流分拨,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商品展示,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港口作业,期货保税交割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同时,《办法》还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综合保税区内货物、区内企业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人民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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