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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走私病毒血液样本入境 20吨才达到起刑点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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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21: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走私病毒血液样本入境 20吨才达到起刑点构成走私犯罪?-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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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了解到,近日广州海关查获1起利用进境小型船舶藏匿走私生物试剂和高值货物案。此次查获的生物试剂共有189支,主要是人体血液样本。经送专业机构检测,部分血液样本检出登革病毒和肝炎病毒。我听学法律的朋友说,根据我国法律,走私人体血液样本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但数量要达到20吨以上才达到起刑点。哇,这是个巨大的法律漏洞吧,20吨血液?现实中有走私这么多血液的吗?
吴国雄律师
1、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进口血液及其制品,需要海关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还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2、违反规定,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该办法,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总结以上两点,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对于违规进口血液及其制品,一般作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为前提。
4、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新增“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但该罪行是指以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本案所述血液样本且不谈是否属于人类遗传资源,仅是走私入境一点就知道不可能构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5、所述案件,事主逃避海关监管,将涉证物品非法运输入境,有可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七),即:(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七)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欢迎转载、分享,请注明来源及作者。侵权必究。
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发表于 2021-8-1 21: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高度重视走私血液样本的案例,且深入调查且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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