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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正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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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18: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孙艺真

海关总署:正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jpg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摄

7月2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表示,就贸易量来讲,2020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贸易伙伴的进出口总值是10.2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1.7%。今年上半年,我国对RCEP贸易伙伴的进出口同比增长22.7%。

党英杰表示,RCEP签署之后,海关总署结合自身的职责,提前谋划,认真做好RCEP生效实施涉及海关条款的相关准备工作。比如,在实施关税减让方面,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梳理申报RCEP项下享惠进口和出口签证的流程,并建设配套信息化系统,确保企业申报享惠的便利性。此外,海关也正在向广大进出口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和辅导,助力企业学会运用规则,充分享受关税减让。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积极履行RCEP规定的各项义务,加强与RCEP区域海关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提高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贸易营商环境。

党英杰表示,RCEP生效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和RCEP其他贸易伙伴之间海关法律法规适用的可预见性、一致性和透明性,推动各成员国在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实现跨境贸易更为安全便利。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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