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广州海关将此前查获的一批走私文物移交给广东省文物局指定的接收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博物馆。此次移交的文物共计83件,是广州海关今年第一次向地方文物部门移交查获的走私文物。
据了解,这批文物是近年来广州海关从进出境旅检、寄递渠道查获的部分走私文物,主要是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文物,包括59枚古钱币、15本书画本、5件砚台、1件粉彩花碟纹盘、1件豆青青花博古纹瓶、1件笔架、1件木质盒。
“现场查发的走私文物品种较多、手法多样。它们进境时大多数被旅客藏匿在行李箱中,裹藏于食品包装或衣物内,也有一些是藏匿在进出境邮件中企图逃避海关监管。”参与此次移交工作的海关工作人员介绍。
为打击文物走私,广州海关和文物管理部门建立快速联系机制,定期邀请文物鉴定专家进行授课,并在现场配置CT机等高科技监管设备,全面提高一线工作人员识别技能,对查获文物案件深挖扩线,重点打击团伙作案,提升海关正面监管震慑力。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如需携带文物出境,须通过国家文物局向文物出境口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文物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办理文物出境许可。对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的同时,将在文物上标明文物出境标识。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