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24: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

快速
发帖

客服
热线

010-62010715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务资讯公众号
顶部
海关AEO认证申请全攻略2022年预归类师考试秘籍中国船务课程视频2020年关务水平测试培训
申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视频!AEO认证政策解读商品归类在线解答海关AEO认证,100%通过
AEO认证服务网北京岸谷关务官网预归类服务-归类师权威操作预归类考试网
查看: 1047|回复: 0

【关税征管】进出口货物涉税那些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10 13: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税征管】进出口货物涉税那些事w2.jpg

【关税征管】进出口货物涉税那些事w3.jpg

听说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进出口货物涉税问题,请问进出口货物涉及哪些税?

常见的进出口货物税费种类有进出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进出口货物涉税那些事!

【关税征管】进出口货物涉税那些事w4.jpg

涉税小课堂

【关税征管】进出口货物涉税那些事w5.jpg

进出口关税

进出口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关税范围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进出口关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增值税

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详见《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增值税计算公式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

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

商务部经调查后认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可以依法对该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方式一般是加征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率按倾销幅度大小确定。

反倾销税计算公式

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

商务部经调查后确定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可以依法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的征收

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反补贴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补贴金额,分别确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海关小贴士

01.

如何查询税率?

方式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查询税率。

方式二:通过“互联网+海关”—首页—我要查—税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02.

如何确定税费计征中的汇率?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03.

进出口货物税款如何补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198、218、235、240号修订),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且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原文转自:12360海关热线

               
原文作者:西安海关12360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精英网 ( 京ICP备19046145号 )

GMT+8, 2024-11-23 03:07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