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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989年8月开始实施的。该制度属于法定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做法,欧盟、日本、美国等许多发达国家都普遍采用,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有类似的政策、措施。
该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见《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如《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对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进口商品发给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加施商检安全标志或卫生标志。获得安全质量许可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我国列入首批《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的有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电冰箱、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器、空调器压缩机、电视机和显像管等9类别20种进口商品。1995年9月4日,我国又发布了《第二批实施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列入第二批目录的商品共38种。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有20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动洗衣机,液体加热器类,真空吸尘器,录像机,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音响设备,电热水器,个人计算机,电烤箱类,显示器,微波炉,开关电源,电饭锅,打印机,电熨斗,电动工具,电灶类,低压电器,电动食品加工机,电焊机;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有18种产品,包括:电信终端产品,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实用技术安全防范产品,汽车用安全玻璃,火灾报警设备,汽车轮胎,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摩托车轮胎,血液透析装置,汽车安全带,空心纤维透析器,锅炉,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心电图机,固定式压力容器,植入式心脏起搏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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