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预归类考试实战课程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24: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

快速
发帖

客服
热线

010-62010715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务资讯公众号
顶部
海关AEO认证申请全攻略2022年预归类师考试秘籍中国船务课程视频2020年关务水平测试培训
申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视频!AEO认证政策解读商品归类在线解答海关AEO认证,100%通过
AEO认证服务网北京岸谷关务官网预归类服务-归类师权威操作预归类考试网
查看: 1250|回复: 2

[转帖]好消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7-3 10: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3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即“检验检疫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成立代理报检单位,进行代理报检工作,从中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代理报检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以及离开检验检疫工作岗位3年内的人员,不得在代理报检单位任职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现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单位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申请单位有不符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32-82679567-6218
传    真:0532-2672764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来源: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表日期:2005年7月1日18:17

发表于 2005-7-3 13: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好消息!

???
发表于 2005-7-3 15: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好消息!

算不上什么好消息,报检行和检疫局相互有分成的,本来就是一家,检疫局有必要自己费事做吗。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精英网 ( 京ICP备19046145号 )

GMT+8, 2024-11-22 09:37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