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关缉违字〔2016〕12号
当事人:安徽省唐腾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娟,海关注册编码:3401360315。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32号P地块办公楼。 经调查查明:2013年4月17日至2014年5月29日,当事人以本公司为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在合肥海关申报出口陶瓷烤炉108972千克、耐火内胆20248千克、烤炉配件(铁圈等)60396千克,涉及310420130549736432等11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中,陶瓷烤炉申报价格累计为FOB137421.9美元(折合人民币852460元),商品编号申报为69120090(陶制厨房器具),对应出口退税率为13%;耐火内胆申报价格累计为FOB33672.18美元,商品编号申报为69039000(其他耐火陶瓷制品),对应出口退税率为9%;烤炉配件(铁圈等)申报价格累计为FOB289825.08美元,商品编号申报为73239900(其他餐桌、厨房等家用钢铁器具),对应出口退税率为9%。 经查,上述涉案货物由当事人分别采购自宜兴市新大新陶瓷有限公司、宜兴市画溪炉业有限公司、余姚市金瑞金属品有限公司。因涉案陶瓷烤炉、耐火内胆、烤炉配件(铁圈等)共同组成整套陶瓷烤炉,商品编号应统一申报为69149000(其他陶制品),对应出口退税率为9%。 当事人在海关调查期间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并主动交纳足额担保金3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书证:涉案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报关单证,《购买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货物宣传彩页,宜兴市新大新陶瓷有限公司、宜兴市画溪炉业有限公司情况说明,稽查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3年、2014年版),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涉案货物申报价格计算说明,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料。 二、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情况说明,XXX(当事人业务二部业务员)查问笔录。 当事人在出口陶瓷烤炉的过程中未如实向海关申报税则号列,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科处罚款2万元的减轻处罚。 当事人在出口耐火内胆、烤炉配件(铁圈等)的过程中未如实向海关申报税则号列,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科处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我关决定对当事人合并科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果子点评:
在整个案件中,这个企业罚的一点都不冤,可以说有三宗罪!因为从处罚决定中并未明确该案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全是因为报关员的归类水平导致的错误。更可惜的是,报关员在商品归类操作中连犯三个错误:
错误一 归类总规则适用不当
本案中的陶瓷烤炉、耐火内胆、烤炉配件(铁圈等)共同组成整套陶瓷烤炉,根据归类总规则二的规定: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如果判定这些零件可以组装成陶瓷烤炉整机,属于未制成品的范畴,那么不是可以按整机归类,而是必须按整机归类。如果这些零件还不足以安装为整个陶瓷烤炉,那么依旧应按照不完整品按照完整品归入整机税号。
个人认为造成这种归类错误,无外乎两个原因。其一,属于不完整品,报关员认为还不构成整机,所以分开归类。其二,故意想通过拆散件归类提高出口退税,唉,非要这么干好歹你要分两票报关嘛。
错误二 未阅读品目注释导致错误
该公司报关员对于陶瓷烤炉申报的品目为69.12,但是小编翻了一下品目注释,看了一眼范围: 品目69.12 餐具、厨房器具、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物品,如果是瓷制的,应归入品目69.11,如果是其他陶瓷材料制的,例如,粗陶器、精陶器、仿瓷器,则应归入品目69.12(参见第二分章总注释)。 本品目包括: 一、餐具,例如,茶具或咖啡用具、盘、汤碗、沙拉碗、各种碟、咖啡壶、茶壶、糖缸、啤酒杯、其他杯、酱油碟、水果盘、调味品瓶、盐瓶、芥末瓶、蛋杯、茶壶架、餐桌垫、刀架、汤匙和餐巾环。
二、厨房器具,例如,炖锅、各种形状和规格的蒸锅、烘烤盘、盆、糕点及果子冻模子、厨用壶、腌制罐、贮存罐和箱(茶叶罐、面包箱等)、漏斗、长柄勺、刻度厨房量器、擀面杖。
三、其他家用物品,例如,烟灰缸、热水瓶、火柴盒架。
四、盥洗物品(不论是否家用),例如,盥洗用具(大口水壶、碗等)、卫生桶、便盆、尿壶、便壶、痰盂、冲洗罐、洗眼杯;肥皂碟、毛巾架、牙刷架、卫生纸架、毛巾钩和浴室、厕所、厨房用的类似物品,不论是否固定装于或嵌入墙上的。
从品目注释中看陶瓷烤炉虽是厨房用的器具(姑且认为是做饭用的),但是这里的厨房用具应当是指 “炊具” 而不是 “炉具”。显然烤炉和锅碗瓢盆差距还是蛮大的,不晓得为什么归一块儿了。
况且,在品目69.14中有明确规定: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以陶瓷(一般为粗陶器,有时为普通陶器等)为基本材料制成的火炉及其他加热器;非耐火用的火砖颊板;火炉及壁炉的陶瓷零件、柴炉的陶瓷衬里,包括专门制成火炉用的陶瓷砖。但电热器具应归入品目85.16。
错误三 税率不变也要被罚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即便更正后的编码与原申报编码在关税率、退税率和监管条件均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也属于该条款中的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海关可以课处罚款的。
所以,还请诸君提高对商品归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对待商品归类。如有归类疑问及时到我们0号预归类中心QQ群(群号216586778)参与讨论,或者联系本人(微信:sunkai0107)出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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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撰稿: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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